王女士说,今年10月15日小区就开始收取取暖费,大部分业主都已交费。目前有20户业主需要发票进行报销。“没发票还有一种报销方法,但不是所有单位都承认。”王女士说,业主也可复印取暖费总发票,然后提供自己的房产证明和交费收据,到物业公司出具证明,已有一位业主这样做了。
“供热公司不开,我们也没办法啊。”物业公司马经理说,一直在与供热公司沟通此事,但未协调下来。据马经理介绍,物业公司也可以到相关税务部门为居民开具发票。但每家每户的取暖费都在2000元左右,每开一张发票就需交纳百余元的税费,这笔费用谁出?业主不愿意,物业也承担不起。
供热公司:已经给物业开具总发票
石家庄华电供热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以前因居民需要报销取暖费,确实给居民开具过取暖费发票。但是按照2008年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80号文件的规定,他们给用热单位开具总发票后,再给居民个人开具发票属于违规行为。
供热公司与用热单位签订用热合同,他们按照规定给用热单位开具总发票,是针对签订用热合同的单位整体,而不针对居民个人。因此,2008年后,除了由供热公司自管换热站外,他们不再为其他居民开具取暖费发票。
该负责人表示,他们与物业公司签订了供热合同,向物业公司收取费用,他们有义务为物业公司开具发票。而物业公司向居民收取费用,如居民需开发票,物业公司则应咨询税务部门为居民开具。(文/本报记者张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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