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记者刘伟)据悉,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加强药品医疗器械进口和使用管理。医疗机构必须购进和使用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个人自用携带入境的少量药品,应如实向海关申报,并不得转让他人使用或售卖。医疗机构不得购进使用上述携带入境的药品,对购入使用未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的,一律按假药论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