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幼儿配方乳粉出厂须自检64项指标

    质检总局20日召开听证会,就2010版《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征求意见。

    新版细则要求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应对产品自行检验,检验项目包括蛋白质、维生素、菌落总数、食品添加剂、三聚氰胺等各类指标共64项。为此,企业还应配备相应的检测设备。

    据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形成的新版细则结合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的具体特点,就生产许可条件审查的内容进行具体规定和规范,较以前版本更明确、更具体、更严格、更具针对性和操作性。 据新华社

【责任编辑:王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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