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衡水市纪委今日透露,为进一步加强对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该市出台《关于建立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重大事项报告备案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衡水市各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四类重大事项需上报备案。
《规定》明确指出需报告备案的事项:即县市区政府投资300万元以上(包括争取市级以上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特别是关系民生的项目以及城建基础设施工程等;县市区重要人事安排事项,包括干部调配、干部任免、公务员招录、干部奖惩等;县市区大额财政资金安排事项,包括50万元以上的大宗物资采购、50万元以上的大额资产或资源处置、200万元以上的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及其他影响面广、群众关注度高的财政资金安排事项等;县市区内发生的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恶性事件等影响重大的事项。
除了县市区内发生的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恶性事件等影响重大的事项应及时上报外,其它事项要在30日内将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衡水市纪委。
据了解,该《规定》还明确列出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项目、人事、财政资金等事项安排应上报备案,并且接受市纪委、群众和舆论的监督,用制度的形式把对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规范化、程序化、经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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