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评丨管住预收费,守护好老年人养老钱
来自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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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等七部门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养老服务费预收的周期最长不得超12个月,对单个老年人收取的押金最多不得超该老年人月床位费的12倍。《意见》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按照一般理解,养老机构采取预收养老服务费、押金和会员费等形式运营,可实现双赢——老年人能享受一定的价格优惠,还可减少每月交费的麻烦,养老机构能迅速筹集资金,还能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客源。然而,现实不总像预想的那么美好,有的养老机构预收费后却破产倒闭,有的则干脆携款“跑路”,给老年人及其家庭造成经济损失。
养老机构预收费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在于,老年人交的费用完全掌握在养老机构手中,外部很难对其进行有效监管。针对这种情况,《意见》明确,养老机构收取的押金、会员费应当采取商业银行第三方存管和风险保证金等方式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这样关口前移的做法,增加了资金管理的透明度,给老年人支付的费用加上了“安全阀”,是一种有效的资金保护。《意见》还提出,养老服务费预收的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这样的时间限定,既能保证预收费名副其实,也能防范预收费时间过长、累计数额过大的隐患。《意见》强化全链条监管,对于降低老年人预付费用安全风险,帮他们切切实实守护好养老钱有着积极意义。同时,这也向相关机构发出鲜明信号,要依法诚信经营,不要动套路老年人钱财的歪脑筋。
好政策需要硬落实。有关方面要通过多种方式宣传《意见》规定,讲清楚养老机构预收费的风险隐患,给出有针对性的建议,提高人们风险防范意识。同时,要制定配套措施、细化管理举措、依法加强监管,尤其要严厉打击“跑路”的养老机构责任人,最大限度挽回受骗老人的经济损失。相信在一系列治理之下,通过预收费诓骗老年人的现象定能得到有效遏制,老年人定能更安心舒心地享受晚年生活。(文/许君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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