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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日起,定州交警将开展电动三轮、四轮车集中整治!

2024-03-10 06:53:21 来源:定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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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电动三轮、四轮车因其方便快捷的特点,逐渐成为群众出行代步的重要交通工具之一。但一些电动三轮、四轮车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未取得产品合格证,安全性能差、风险隐患高,驾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车辆无牌无照、逆行、闯红灯、乱穿马路等违法行为多发,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2023年以来,定州市涉电动三轮、四轮车亡人交通事故占亡人事故总数35.56%,肇事肇祸风险突出。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工信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三部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等法律法规,自2024年3月11日起,定州交警将开展电动三轮、四轮车集中整治,全面规范电动三轮、四轮车通行秩序管理,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平稳、文明有序。

一、整治时间

宣传告知阶段:即日起至2024年3月10日;

集中整治阶段:自2024年3月11日至2024年5月31日。集中整治结束后,转为常态化严查严管。

二、整治范围

城市道路范围内通行的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四轮车,重点整治非标电动三轮、四轮车(含老年代步车)。

电动三轮摩托车是指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km/h,符合GB24155-2020标准的机动车;电动轻便摩托车是指最高设计车速大于25km/h且不大于50km/h,符合GB24155-2020标准的机动车。

非标电动三轮、四轮车(含老年代步车)是指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车辆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

三、整治内容

从2024年3月11日起,非标电动三轮、四轮车(含老年代步车)在城市道路内上路行驶的一律按“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进行处罚,无证驾驶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进行处罚。

对所有电动三轮、四轮车同步严查私自改装、拼装或者加装车篷、挡风罩、支架等影响通行安全的行为,以及逆行、闯红灯、随意穿行,驾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

四、其他情形

对外卖寄递、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民生服务专用电动车,由行业主管单位加强日常管理。对在用的电动三轮、四轮车应当统一编码、统一涂装、统一喷涂专用标识和监督电话,向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报备,并逐步淘汰在用的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三轮、四轮车。

电动自行车按照《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实行登记管理,严禁驾驶未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违法上路行驶。

拒不执行,阻碍行政机关依法执行公务或借机聚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张晓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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