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发文规范自然资源领域信息公开行为
来自河北新闻网
扫码阅读手机版
河北新闻网讯(通讯员 杨哲)近日,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做好自然资源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公开责任主体,落实问责追责机制,切实履行公开责任,形成良性工作机制。
《意见》规定,各级自然资源领域公开政务信息,要明确公开责任主体,落实问责追责机制。各公开主体确保公开行为的权威性,保证公开内容的准确性、公开事实的正确性。多个单位共同制作的信息,由牵头单位负责公开工作;委托事业单位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委托单位牵头受托事项的公开工作;设立临时机构应当按照行政管理职能明确牵头单位,避免公开主体缺失。各级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对拒不履行、未按要求履行公开职责等失渎职问题应当及时提交相应职能部门,并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同时,市、县级自然资源领域要切实履行公开责任,形成良性工作机制。通过本级政府或部门网站向社会发布政务信息,便于社会公众知悉信息发布渠道和查询获取方式。各单位部署工作、制定方案或制发规范性、政策性文件时,应当明确公开主体、公开内容及公开程序等,或专门制发公开配套文件,全力落实公开责任机制、推进良性公开机制。省厅网站主动公开的信息,基层可通过网页嵌套或定向接收数据方式实现在本地网站公开,接收数据范围由基层信息公开责任主体确定。
《意见》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提出要全面、客观、及时地向申请人做好依申请公开告知工作,确保“件件有回应、事事有回音”: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向申请人给予指导释明,明确补正期限、制发补正通知;不属于自然资源行政管理职能制作信息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能够明确管理职能的告知申请应当提交的部门;不属于本级但属于自然资源其他层级行政管理职能制作信息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途径或申请应当提交的部门。今年1-11月,全系统办理依申请公开1338件。
《意见》明确,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出台政策文件应当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落实政策宣传解读要求,同步部署、同步组织、同步审签政策性文件、宣传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内容,惠企利民政策需同步审签政策摘要、政策“明白卡”,相应材料不齐全的由文件起草单位补充完善后方可签批。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要找准政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定位,定期向县域内企业和有关群众推送惠企利民政策;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渠道了解企业和群众的政策需求,做好个性化政策供给服务工作。截至目前,全厅组织整理惠企利民政策48项、明白卡60张,辑印成册后由下沉基层小分队精准投放到基层。
凡注有“河北新闻网”电头或标明“来源:河北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为本网站与河北日报报业集团所有(本网为河北日报报业集团独家授权版权管理机构)。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摘编、复制、链接、镜像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河北日报
微信公众号
河北新闻网
微信公众号
燕赵都市报
微信公众号
河北日报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