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河北16个重点受灾县企业可缓缴社会保险费
来自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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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讯 (记者柳青)今年受台风“杜苏芮”影响,河北省部分地区企业受汛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为减轻受灾企业负担,帮助企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秩序,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出台对受汛情影响企业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政策。2023年受汛情影响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据悉,缓缴政策覆盖县(市、区)为涿州市、高碑店市、霸州市、定兴县、永清县、涞水县、文安县、廊坊市安次区、易县、饶阳县、献县、顺平县、涞源县、涿鹿县、唐县、阜平县,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3年8月至2023年12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坚持自愿原则,企业(单位)可选择申请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中1至3项保险费,缓缴期限企业(单位)自主确定。已缴纳8月至11月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费的,可申请从2024年1月向后顺延缓缴相应险种缴纳月数。未缴纳8月至11月社会保险费的,可在11月、12月份对8月至11月份应缴社会保险费提出缓缴申请。
涿州等16个重点受灾县(市、区)域内企业(单位),可通过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单位网报系统向参保地(省、市、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缓缴申请,系统自动审核。也可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线下申请,窗口受理后系统自动审核。省内其他地区受汛情影响企业(单位),可向省养老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缓缴申请,提交受灾情况相关材料,经核实批准后办理缓缴。
企业(单位)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可分次缴纳,也可一次缴纳,最迟应在2024年12月底征期内全部缴纳到位。
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单位),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不得因缓缴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影响职工个人权益。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业务的,企业应为其补齐缓缴的养老保险费。缓缴企业(单位)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款。缓缴期间不影响企业(单位)、职工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一次性扩岗补助和技能提升补贴,不影响失业人员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不影响参保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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