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本网原创

河北3市最新任免!涉及副县长、局长……

2023-11-06 22:04:17 来源:河北新闻网

扫码阅读手机版

沧州

海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名单

(2023年10月30日海兴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王文德为海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任命:

柳杨为海兴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决定任命柳杨为海兴县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

任命:

尹冲为海兴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决定任命尹冲为海兴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任丘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公告

(2023年10月30日任丘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2023年10月30日,任丘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任免名单如下:

免去:

李岩青的渤海路街道人大工委主任职务;

朱艳辉的中华路街道人大工委主任职务。

任丘市人大常委会

2023年10月30日

任丘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公告

(2023年10月30日任丘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2023年10月30日,任丘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任免名单如下:

决定任命:

张东华为任丘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决定免去:

郭伯纯的任丘市医疗保障局局长职务。

任丘市人大常委会

2023年10月30日

任丘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公告

(2023年10月30日任丘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2023年10月30日,任丘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任免名单如下:

任命:

赵洁涛为市法院新华法庭庭长;

李   希为市法院议论堡法庭庭长;

孙菊芳为市法院立案庭庭长;

李俊峰为市法院民一庭庭长;

周素英为市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宋丹丹为市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王   勇为市法院民一庭副庭长;

李   慧为市法院民一庭副庭长;

张旭娟为市法院刑庭副庭长;

李小稳为市法院刑庭副庭长;

田孟涛为市法院刑庭副庭长;

宋亚娇为市法院新华法庭副庭长;

苏立平为市法院议论堡法庭副庭长;

周海涛为市法院石门桥法庭副庭长;

刘   鹏为市法院出岸法庭副庭长;

于   雷为市法院审判员;

李   尚为市法院审判员;

免去:

李俊峰的市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苏立平的市法院民二庭副庭长职务;

王   勇的市法院石门桥法庭副庭长职务;

田亚辉的市法院新华法庭庭长职务

赵洁涛的市法院议论堡法庭庭长职务;

李   希的市法院鄚州法庭庭长职务;

李书朵的市法院新华法庭副庭长职务;

刘石青的市法院新华法庭副庭长职务;

刘素仿的市法院刑二庭副庭长职务;

郭志梅的市法院刑一庭副庭长职务;

左占久的市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职务;

周素英的市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张静思的市法院民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卢卫东的市法院石门桥法庭庭长职务、审判委员会委员;

刘新水的市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丘市人大常委会

2023年10月30日

任丘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命公告

(2023年10月30日任丘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2023年10月30日,任丘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任命名单如下:

任命:

王东兴为任丘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代理市检察院检察长。

任丘市人大常委会

2023年10月30日

东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职人员名单

(2023年10月31日东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任 命:

王尧为东光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吉凯为东光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承德

10月30日,宽城满族自治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十六次会议,会议表决了人事任免事项,决定任命顾真吉为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并举行了向宪法宣誓仪式。

衡水

武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武强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

接受王颖州同志辞去县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请求;根据主任会议提名,任命张新泽同志为县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并将张新泽等同志的职务任免事项向武强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报告。

特此公告。

2023年11月1日

武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名单

(2023年11月1日武强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刘兆瑞为武强县教育局局长;

李勇为武强县水利局局长。

决定免去:

耿国杰的武强县教育局局长职务。

(河北新闻网微信公号综合)

责任编辑:曹秦雨
电子报

凡注有“河北新闻网”电头或标明“来源:河北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为本网站与河北日报报业集团所有(本网为河北日报报业集团独家授权版权管理机构)。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摘编、复制、链接、镜像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