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部门“喊话”学生群体:请坚决远离不良“校园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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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部门“喊话”学生群体
请坚决远离不良“校园贷”
河北日报讯(记者王巍)近年来,随着学生群体的消费需求高涨,一些不良“校园贷”乘虚而入,如果不注意辨别,极易上当受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10月12日在官网发布消费者风险提示,提醒学生群体警惕各类“校园贷”陷阱,坚决远离不良“校园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提示,常见的不良“校园贷”套路手法一般包括以下套路:第一步,进行虚假宣传。不良“校园贷”通常会设计“手机贷”“整容贷”“培训贷”“求职贷”“创业贷”等五花八门的圈套,抛出低息低门槛诱饵,进行“零门槛、无利息、无抵押、免担保、秒到账、先消费后付款”等虚假宣传,从而诱导学生非理性消费。第二步,签订虚假合同。跟受骗学生签订金额虚高的贷款合同或“阴阳合同”,在贷款金额转入学生银行卡后,陪同学生去银行全部取出,然后要求学生退一部分现金,形成银行流水与借款合同一致的“证据”。第三步,制造合同违约。为了制造借款学生单方面的合同违约责任,不良“校园贷”通常会使用“不接电话、不回信息”等方式故意拖延或拒绝接受学生还款,导致借款学生贷款逾期,以收取学生高额违约金。第四步,恶意催收追债。若被骗学生无法偿还贷款,不法分子会通过暴力催收、骚扰父母亲友等各种手段追债。
对此,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提示,学生群体一定要牢记“三要三不要”,避免陷入“校园贷”骗局。
消费要理性,不要让“开学季”变成“烧钱季”。学生群体要坚持以学业为重,不要盲从、攀比、超前消费、过度消费,应树立正确的消费观、价值观,培养理性消费习惯,警惕落入不良“校园贷”的骗局。
借钱要正规,不要把“李鬼”当成“李逵”。如果有金融贷款需求一定要找正规金融机构。
维权要冷静,不要让“校园贷”变成“校园害”。如果不幸遭遇了不良“校园贷”,一定要保持冷静,寻求合法正规的维权渠道,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与家长和学校密切沟通,主动向公安、司法机关寻求帮助,依法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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