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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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
用好考核“指挥棒” 守住“劳有所得”底线
河北日报讯(记者解楚楚)10月20日,河北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从考核适用范围、主要内容、结果运用等方面对河北省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进行修订完善,进一步发挥考核在推动省委、省政府有关根治欠薪决策部署落实方面的重要作用,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考核办法》明确,考核工作从2023年到2027年,由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落实,每年开展一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等。《考核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记者了解到,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已经连续5年对市级政府根治欠薪工作进行考核,考核方式方法比较单一、考核结果运用刚性约束不够等问题逐渐显现、亟待解决。
“与之前的考核办法相比,这次《考核办法》对考核方式进行了补充和扩展。”省人社厅副厅长李仓志表示,在自查自评、实地核查、综合评议的原有方式基础上,《考核办法》增加了平时考核、暗访抽查等方式,进一步促进日常工作落实,从严从实检视查找问题。
《考核办法》对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的考核采取分级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
“《考核办法》将雄安新区管委会纳入了考核范围。本着激励工作的原则,按照优秀占30%的比例,考核A级等次名额由原来的4名调整为5名。”省人社厅劳动保障监察局局长胡雄龙表示。
《考核办法》明确,对考核等级为A级的,由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等级为C级的,由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对该地政府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造成考核结果失实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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