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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河北6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2023-10-27 07:02:22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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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减缓污染程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河北保定、廊坊、衡水、邯郸、唐山、邢台6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保定

根据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气象灾害防御和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0月27日起,保定市风力减弱、湿度升高,扩散条件转差,污染持续累积,可能出现72小时以上的中度污染过程,短时重度污染。为减轻污染天气对公众健康的影响,经市政府批准,于10月27日16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廊坊

根据省大气办《关于做好近期污染过程应对工作的函》要求,结合市气象台、市环境监控中心以及专家组联合会商,预计10月27日起,廊坊市地面受高压后部和均压场影响,风力减弱、湿度升高,扩散条件转差,污染持续累积,廊坊市将出现重污染过程。为减缓污染程度,实现 AQI指数削峰,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市政府批准,现向全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定于10月27日12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衡水

根据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气象灾害防御和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0月27日起,区域气压场转弱,以偏南风为主,扩散条件转差,污染持续积累,衡水市将出现中至重度污染过程。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向全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定于2023年10月27日12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邯郸

根据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气象灾害防御和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0月27日起,区域地面气压场转弱,以偏南风为主,扩散条件转差,污染持续累积;10月29日至11月2日,地面持续受低压系统控制,湿度升高、风力偏弱,天气形势静稳,扩散条件不利,且风向转换频繁,污染辐合推移,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10月27日12时起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生产和民生保障的前提下,全市域严格按照应急减排有关要求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解除时间根据会商研判结果另行通知。

唐山

根据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气象灾害防御和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从10月27日起,唐山市扩散条件转差,污染持续累积,将出现中度及以上污染过程。经研究决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自2023年10月27日12时起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具体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邢台

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Ⅱ级(橙色)

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根据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气象灾害防御和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0月27日开始,我市大气扩散条件逐渐转差,污染物持续累积,可能出现重污染过程。为有效应对此轮污染过程,最大限度减轻污染,经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自2023年10月27日12时启动Ⅱ级(橙色)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要求,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及市有关部门落实好各项应急减排措施。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一、公众防护措施

建议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二、倡议性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采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提倡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工业企业管控措施

生态环境部39个重点行业中的工业企业按照《邢台市2023-2024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Ⅱ级(橙色)应急响应减排措施要求,严格落实到位。39个行业之外的工业企业自主采取减排措施;未纳入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的涉气企业在Ⅱ级(橙色)应急响应期间执行停产措施;目前执行生产调控的企业在本次预警期间不得恢复生产。对纳入生态环境监管白名单的企业,在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原则上不限产、不停产,鼓励企业自主减排,严防“一刀切”。

(二)施工工地管控措施

应急抢险工程和纳入生态环境监管“白名单”的工程项目(包括市本级重点工程项目白名单)在严格落实“七个百分之百”和“两个全覆盖”前提下,可正常施工。原则上,其他施工工地应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现场混凝土(砂浆)搅拌、焊接、切割等工序,其它工序可正常施工。

(三)移动源管控措施

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市主城区、县(市)城区内禁止核定载重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办理通行证的除外)、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市主城区行驶。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载货车量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

(四)道路保洁措施

根据气温、湿度和天气情况,科学合理安排城市主次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机扫、湿扫和保洁作业。

(五)禁燃措施

全市行政区域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及市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职责分工,迅速传达到各工业生产企业、施工单位和运输单位等,并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同时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

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26日

(综合自保定市生态环境局、廊坊生态环境发布、生态衡水、邯郸环保、唐山晚报、邢台生态环境发布

责任编辑:曹秦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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