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珍爱个人信用记录 防范“征信修复”骗局
来自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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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日报讯(记者王巍)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打着“征信修复”“征信洗白”“代理维权”等旗号,利用消费者急于消除不良征信记录的迫切心理,诱骗消费者泄露个人敏感信息,谋取非法利益,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9月20日在其官网发布消费者风险提示,提醒消费者正确认识个人征信,警惕“征信修复”骗局,谨防信息泄露、上当受骗、钱财损失的风险,依法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正确认识个人征信。个人征信业务是指征信机构对个人信用信息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并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的活动。个人信用报告是客观记录个人信息主体的信用表现,反映其借贷还款、合同履约及遵纪守法的客观情况。消费者应树立正确、理性的消费投资理念,量入为出、合理借贷,不过度负债,按时足额还款,保持良好的信用习惯。
自觉维护信用记录。当前,消费者在借贷、担保、保险、使用信用卡等活动中未按照合同履行义务的记录,均已纳入征信记录范围。若消费者出现违约逾期等不良征信记录后,轻信“代理维权”组织教唆,采取拒绝还款等行为,不良记录不但不会消除,而且会对消费者后续申请贷款、买房买车甚至就业等产生不利影响。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消费者要认真履行合同义务,避免产生不良记录,自觉维护个人信用。即便有了逾期记录也不必过于紧张,个人信用报告上的逾期记录自欠款和欠息还清后只保留5年,不会伴随终生。
防范“征信修复”风险。无论是征信机构还是金融机构等征信信息提供者,都无权随意更改删除信息报告中正确展示的信用信息,凡是声称合法的、收费的“征信修复”都是骗局。不法分子一般会要求消费者提供身份信息、联系方式、金融账户等敏感信息,消费者个人信息面临被泄露的风险。有的甚至会出售消费者个人信息,谋取非法利益。除收取高额的咨询费、手续费外,不法分子在“征信修复”失败后,还可能不予退款或直接跑路失联,消费者前期支付的高额费用也无法退还。
通过合法渠道维权。消费者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应通过合法正规渠道进行维权,向相关金融机构或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出异议申请。若消费者未能与金融机构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可以向行业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仍不能解决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要轻信任何“征信修复”的承诺,要依法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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