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意见出炉!河北: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应遵循这些原则
指导意见出炉!河北: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应遵循这些原则
扫码阅读手机版
河北新闻网讯(陈玉)为健全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构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融合发展模式,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医疗保障需求,进一步提升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水平,日前,河北省医疗保障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发展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指导意见》指出,要按照“政府引导、定位补充、投赔简便、商业运作”的原则,坚持普惠型产品起步,不断丰富和完善医疗保险产品体系,充分发挥商业医疗保险在保障民生等方面的作用,助力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指导意见》要求,开展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参保广覆盖
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应面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不得设置年龄、健康状况、既往病史、职业类型等前置条件。
待遇可衔接
坚持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是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定位,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重点保障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较高的费用,以及政策范围外费用,同时向如恶性肿瘤、罕见病等重特大疾病倾斜,充分发挥商业保险梯次减负功能,切实减轻人民群众医疗费用负担,解决“看病贵”问题。
商业化运作
坚持政府鼓励指导,企业自负盈亏,群众自愿参保原则。以市场机制、保本微利为运营导向,建立科学、合理、稳定的定价机制,加强保险精算,价格关联保险责任,动态调整保费,不断提升产品性价比。
发展可持续
坚持商业补充医疗保险长期稳定运行的目标,探索社商融合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运行新机制。强化产品远期规划,充分发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专业优势,着力扩大参保群体范围,不断提升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精准度和内涵。
《指导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实施联合承保
在河北省设有分支机构,且保险经营能力优质、群众服务能力强的相关商业保险公司主体可参与共保体建设,在省医保局、河北银保监局等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共同推动相关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产品在省内的实施工作,切实提高河北群众服务满意度。
合理确定交费标准和保险待遇
在河北省医保局、河北银保监局等部门的指导下,承办保险公司要根据我省经济发展实际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保障水平,合理确定交费标准,建立完善的保险价格调节机制。根据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定位和成本精算,合理设定赔付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以及免赔额、赔付比例、赔付限额,赔付标准要体现保大病、保重病、减负担的原则。
多元筹资鼓励群众参保
省医保局在推动实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交费基础上,研究探索利用个人账户购买省医保局、河北银保监局等部门指导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强化技术支撑
承办保险公司要切实提高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参保和理赔的便利性,一是要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优势,完善医疗保险与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联动经办管理模式,通过互联网平台实施“线上参保、掌上理赔、线上服务”。二是在保证数据安全的前提下,逐步完善商保系统与医保系统的衔接,分阶段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赔付“一站式”结算,解决“看病垫资、理赔跑腿”问题,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三是承办保险公司要基于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节约成本,承保理赔等主要服务环节应依托自有网点及队伍开展运营,确保服务水平。
凡注有“河北新闻网”电头或标明“来源:河北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为本网站与河北日报报业集团所有(本网为河北日报报业集团独家授权版权管理机构)。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摘编、复制、链接、镜像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河北日报
微信公众号
河北新闻网
微信公众号
燕赵都市报
微信公众号
河北日报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