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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2023年3月底前,全市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占全市法人1%以下

2022-11-08 17:12:36 来源:石家庄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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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石家庄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印发了《石家庄市信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标志着全市范围内的信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全面启动。

目标任务

《工作方案》提出了石家庄市专项治理的目标任务。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领域突出问题治理要求,综合运用重点督导、信用修复、失信约束等措施,全面降低严重违法失信主体数量占全市法人企业比重,减存量、控增量。

2023年3月底前,全市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占全市法人降低到1%以下;

2023年6月底前,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占比低于省会及副省级城市平均水平;

到2023年底,全市严重违法失信主体进一步降低,信用环境持续优化。

主要措施

《工作方案》明确,采取4项主要措施:

一是调查摸底,实施清单管理。分地区、分部门、分类别、分状态建立基础台账和数据清单,重点加强对吊销、注销、迁出、停业、失联、清算、破产等企业状态确认,进一步梳理退出、帮扶和约束三类企业主体,建立专项治理清单。

二是退出一批,分类实施治理。对注销、迁出本市(注明迁入地)、清算、破产等失信行为主体,退出清单管理;督促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中的被吊销企业依法依规办理注销登记;组织对符合条件的失信被执行人(企业)启动破产程序,进入破产程序后退出清单管理;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按照有关规定加紧实施退出。

三是帮扶一批,助力企业信用修复。加强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的信用修复指导,做到“应退出、尽退出”。提供线上线下办理信用修复便利条件;开展信用警示和约谈,组织并督促企业参加信用修复公益培训班等。问题突出的重点企业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对严重失信主体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加快退出治理清单。

四是惩戒一批,依法依规约束。加强对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依法依规通过采取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抽查检查频次,取消财政性资金补助和项目支持,限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撤销相关荣誉等措施,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失信联合惩戒。

针对部分信用领域突出问题,石家庄还将建立健全教育帮扶机制,信用修复机制、严重失信约束等各项机制,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城市提供一流的信用环境保障。(记者 张静雯 通讯员 刘雪桃)

责任编辑:闫馨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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