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本网原创

河北沧州南皮县振华中学用水参照农村居民水价执行

2022-11-04 11:12:08 来源:河北新闻网

扫码阅读手机版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张培)近日,河北新闻网网友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反映“河北沧州南皮县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是否享受居民用水价格”的问题。河北省沧州市南皮县水务局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做出回复表示,参照《河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中关于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水价的相关规定,慧源农村供水有限公司调整了收费标准,公司供水范围内的所有农村中小学,10月份参照农村居民用水水价3.4元/吨执行。

网友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反映的问题:

南皮县振华中学位于沧州市南皮县寨子镇,属于民办非企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现咨询,学校用水和学生生活用水是否享受《河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中关于学校用水执行居民用水价格之规定?请相关部门做出解释说明。

河北省沧州市南皮县水务局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做出的回复:

经核实,南皮县振华中学由南皮县慧源农村供水有限公司负责供水。接群众反映问题后,南皮县水务局立即责成慧源供水公司就问题产生原因进行了解,并立即进行整改。经了解,慧源公司工作人员按照行政事业单位标准下达了收费通知,但并未实际征收。参照《河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中关于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水价的相关规定,慧源公司调整了收费标准,公司供水范围内的所有农村中小学,10月份参照农村居民用水水价3.4元/吨执行。

如果您想反映此类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留言:

1、PC网页留言:

http://yglz.tousu.hebnews.cn/login.html

2、微信公众号留言:

阳光理政官方微信主页下方“我有诉求”,河北日报官方微信和河北新闻网官方微信主页下方“阳光理政”专区提交投诉;

3、微信小程序留言:

微信小程序搜索“阳光理政”点击“我有诉求”留言。


责任编辑:张培

相关新闻:

电子报

凡注有“河北新闻网”电头或标明“来源:河北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为本网站与河北日报报业集团所有(本网为河北日报报业集团独家授权版权管理机构)。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摘编、复制、链接、镜像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