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热点|不签合同就不用缴社保?合法吗?
民生热点|不签合同就不用缴社保?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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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入职一个月了,还没有签劳动合同,公司说签了合同才给我缴纳社保,这合理吗?”近日,石家庄市民王先生给燕赵都市报纵览新闻阳光帮办热线打来电话。近年来,许多公司为减轻成本负担,以职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不给员工缴纳社保,这种说法是否合理?如何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针对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
据了解,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保费。当然,劳动关系的确定不仅仅取决于劳动合同,只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即使没有签订合同,用人单位也应当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时,劳动者也可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自己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
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20]12号)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以下凭证:(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既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的权利,也是双方共同的强制性义务,双方均无权免除对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义务。无论劳动者还是企业,都要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燕赵都市报纵览新闻何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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