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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谈 | 对“罚款式创收”就要零容忍

2022-09-01 06:18:02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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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并称为“三乱”,由此产生的一些新闻事件屡屡见诸媒体报道之中。以罚代管、逐利执法、过度处罚等问题也饱受社会诟病。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提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坚决避免乱罚款,严格禁止以罚款进行创收,严格禁止以罚款数额进行排名或者作为绩效考核的指标。(据《中国新闻周刊》8月29日报道)

某煎饼店购进一瓶5元的芥末油,被查出未标明生产日期,罚款5000元;某超市售出4板过期4天的酸奶,被罚2万元;某个体户卖出5斤超标芹菜收入20元,被罚6.6万元……近日,个别地方行政执法中存在的“过罚不当”“小过重罚”现象被媒体曝光,引发社会热议。尽管当地随后立即部署整改,但这类事件应当引起更进一步的重视和深思。

罚款是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罚款的意义在于惩戒违法违规行为,警示威慑潜在的效仿者,进而维护社会秩序和市场秩序。市场主体不论大小,经营有不规范之处,被罚理所应当。但是诸如“卖5斤芹菜被罚6.6万元”之类的罚款,明显超出了必要限度和合理范围,事实上已经背离了执法的初衷,异化成了“罚款式创收”。《半月谈》去年就曾报道过一个案例,某县一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才1亿多元,但交通违章罚款竟“创收”了3000多万元。这种“用力过猛”的处罚方式,不但无益于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反而还会影响执法者的公信力,让市场主体和群众心生不满。

“交完罚款,一年白干。”罚款的正当与否,不仅关系到市场主体和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关系到营商环境的优化。无数事实早已证明,罚没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例与营商环境之间,总体上是负相关的。如果一个地方罚没收入比重很高,却号称营商环境很好,恐怕没几个人会相信。一缺钱就想着“割韭菜”“薅羊毛”,小商小贩伤筋动骨,当地企业苦不堪言,更多市场主体也会看在眼里、记在心里,选择“用脚投票”“用脚打分”,对这样的地方敬而远之。更何况,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当前许多市场主体在运营中面临着一些困难,正需要各地相关部门解难纾困。在这种情况下搞“罚款式创收”,无异于涸泽而渔、饮鸩止渴,不符合国家助企纾困的政策导向,也不利于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对损害执法权威性和严肃性的“罚款式创收”就要零容忍。日前,我省印发《河北省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决定在全省集中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这一举措的出台,就是要坚决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为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负。期待各地各部门都能杜绝各种“罚款式创收”,努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稳住企业的发展预期与信心,让高质量发展的动力更强劲。(张博)

责任编辑:高小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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