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班老总读报(387)|别让街头错别字拉低了城市形象
值班老总读报(387)|别让街头错别字拉低了城市形象
河北日报副总编辑 王宁
7月2日,河北省唯一的国家级示范步行街试点街区——石家庄湾里庙步行街开街试运营。整条街道流光溢彩、美轮美奂,吸引了众多市民前来打卡。可是有细心的网友发现,步行街标牌上将“步”字右下多加了一点,写成了“歩”。
从文字学角度看,“步”本身是一个会意字,由甲骨文字形演变而来。上面的“止”是一只脚,下面为“止”字的倒写,指另一只脚。两只脚的象形符号重叠,表示一前一后走路,前脚与后脚的距离,为一“步”。所以,无论是步行的“步”字,还是涉水的“涉”字,下面都不是“少”字,不能多写那一点。
我注意到,也有网友认为:“歩”是“步”的异体字或日文汉字,在书法作品中常把“步”写作“歩”。其实,“歩”的出现仅仅是因为历史上有人在书法创作中一时兴起主观造成的,现今还有不少书法爱好者喜欢用繁体字、异体字。那么,把繁体字、异体字用于街道名称等公共场所,是否合法合规呢?
2001年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明确规定:公共场所的设施用字,招牌、广告用字,企业事业组织名称等,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除了文物古迹、姓氏中的异体字、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以及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外,不得使用繁体字、异体字。
所谓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指经过整理简化并由国家以《简化字总表》与《通用规范汉字表》的形式正式公布的简化字与传承字。通过检索,在这两个字库里,“步”只有一种写法,右下多加一点,就是一个错字。
考试的时候把“步”写作“歩”肯定不会得分,公共场所依法依规使用汉字则是事关城市形象的“考试”。文字是文化的重要载体,也是展示文明的窗口,一座城市的品位很多时候就藏在点滴不起眼的小事中。如果城市的脸面经常被涂抹几个小“黑点”,先不论这个城市的文化底蕴如何,至少会给城市形象减分。
那么,普通人一眼就能看出来的简单错字,为什么经过标牌制作者、经办人、审核人等几重环节都无人发觉,最后堂而皇之进入公众视野?出现这样的问题,我并不认为每道关口的工作人员都存在文字水平问题,深层原因还是工作不够细致、态度不够认真、作风不够严谨。
一段时间以来,有关城市街头错别字的报道屡屡见诸网络媒体。我个人有个建议,相关部门不妨组织力量走街串巷看一看你所在城市的街头是否存在错别字,还可以发动市民人人争当“城市啄木鸟”,帮忙揪出错别字,让我们城市的脸面更洁净、更美丽。
总监制:桑献凯、王洪峰
监 制:贾伟、郝彦鹏
策 划:周荣丽
编 导:刘 冉
文案助理:蔡晓辉、李晓宁
摄 像:张昊
剪 辑:王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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