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评|以严格监管促进网络直播营销健康发展
锐评|以严格监管促进网络直播营销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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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发布的《上海市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合规指引》,明确5类网络直播主体在直播营销活动中的责任义务,列明网络直播营销商品(服务)的10项负面清单,提出“禁止恶意营销”等14个方面的合规要求。
近年来,网络直播营销行业迅猛发展的同时,也衍生出一系列问题。有些在直播时展示真实产品,但在消费者下单后却用次品或假货替代;有的主播随意抬高自己、贬低同行,虚构“全网最低价”“历史最低价”作为直播卖点;有的把一些禁止销售的商品转移到线上。种种做法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干扰正常市场秩序,也突破了法律底线。
网络直播营销乱象丛生,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其相关主体责任不明确。如一些带货主播在直播间信口开河、售卖假货,相关平台对此不加以制止、规范,而是默许、支持和纵容。《指引》提出明确直播营销平台、平台内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主播、主播服务机构等各方责任义务,要求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制定并公开网络直播营销管理规则,建立主播黑名单制度,以明晰的规定压实了平台责任,有助于倒逼其加强对带货主播的管理,让主播把握好手里的麦克风。
从最初卖日用品,到如今卖房子、汽车等,再到出售各种生鲜食品,似乎万物皆可直播售卖,以致坊间有“只有想不到,没有买不到”的说法,甚至一些违禁物品也悄然转移到网上。曾有媒体曝光某购物平台公然销售电子烟,以及不用处方就能购买精神类药品等现象。对此,《指引》列出直播营销商品(服务)10项负面清单,明确什么不能销售。这对于打消别有用心的人利用直播带货进行违法犯罪的不良企图,保证直播带货行驶在正确的轨道上,更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直播业态健康发展都具有积极意义。
网络直播营销已经深入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理应成为人们美好生活的助力者,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者。对平台、主播等相关从业者来说,严格落实相关要求,强化规则意识、诚信理念,不断改善直播经济的消费环境、优化消费体验、维护消费者权益,才能让消费者充分享受互联网红利,也才能推动行业不断向前发展。(许君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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