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八条举措促进数字经济发展
秦皇岛:八条举措促进数字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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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媒体中心 记者 张婉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数字化转型奖励、首购首用补助……7月12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秦皇岛市推进创新发展系列政策措施》解读新闻发布会之“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专场,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八条政策措施》有关内容。
近年来,我市数字产业始终保持较快发展态势。截至2021年,全市电子信息产业入统企业达93家,其中,电子信息制造业企业39家,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54家,电子信息产业主营业务收入202.7亿元,占全省比重10%左右。全市行政村光纤宽带通达率100%,4G信号覆盖率100%。建成5G网络基站超过2000个,5G信号覆盖市区、县城和旅游景区、商圈、医院等重点区域。
这次发布的《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八条政策措施》,为从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头部企业奖励、升规奖励、落地奖励、数字化转型奖励、首购首用补助、争取政策资金、降低运营成本等8个方面,出台的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鼓励支持措施。
统筹使用国际一流旅游城市建设及高质量发展资金重点支持数字经济企业技术研发、产业化、应用示范项目等。对首次进入全国电子信息企业竞争力百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竞争力百强和中国互联网企业百强榜单的企业,在省奖励100万元的基础上,市级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进入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百强名单的数字经济企业,市级给予每家20万元奖励。
对新引进市域外数字经济企业,经过认定且在我市入统纳税的,按照其营业收入年纳统数据,市级加倍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对列入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试点项目、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试点项目、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项目、智能化数字化项目,市级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
享受我市《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八条政策措施》的企业或项目,包括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国家和省认定的头部企业、经过各级各部门认定的数字化转型企业和项目。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为列入国家发改委等5部门发布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或项目清单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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