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沧州:启动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办理工作
河北沧州:启动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办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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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6月24日讯(河北日报记者戴绍志)记者从今天召开的沧州市阳光政务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进一步规范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管理,大力提升维护管理水平,2021年12月份,沧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正式启动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的办理工作。新竣工人民防空工程使用前,应办理《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租赁使用的,应在签订租赁使用合同后5日内办理。
沧州市阳光政务新闻发布会现场。 河北日报记者戴绍志摄
据介绍,办理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是规范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的需要,是加强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工作的需要。申请办理《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应提交以下材料:(一)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登记申请表;(二)申请人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备查;(三)工程隶属单位与工程使用单位签订的人民防空工程租 赁使用合同,如存在转租情形,需同时提供工程转租合同;(四)开发利用的人民防空工程须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工程 消防验收意见和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等证明文件;(五)人民防空工程消防安全责任书;(六)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责任书。工程隶属单位发生变动时,应明确工程承接单位, 签订承接合同,明确人防工程相关权利和责任,办理交接手续, 工程档案资料等同时移交,签订合同5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变更登记申请,并提供承接合同等相关材料。工程使用单位发生变动的,签订合同5 日内报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工程隶属单位和工程使用单位变更的,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变更登记申请,办理新《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有效期与原证书一致,原证书交回原发证机关。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实行审验制度,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每年进行审验,审验不收取任何费用。审验工作前,由登记单位按照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技术标准自检合格后,方可申请审验;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现场核验,符合要求的予以办理审验手续,不符合要求的,责令相关单位整改合格后方可办理 审验手续。
工程隶属单位或工程使用单位应当自觉接受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收回《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的;(二)擅自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使用功能的;(三)人民防空工程使用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四)不落实安全使用措施、不履行维护管理责任的;(五)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从事危害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违 法犯罪活动的; (六)取得《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后,未开发利用的;(七)取得《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后,未办理年度审验手续的;(八)转让、转租人民防空工程不按规定进行变更登记的;(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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