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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最新通知!7月1日起执行!事关医用耗材带量采购

2022-06-05 05:20:00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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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医疗保障局网站发布《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赣冀鲁豫鄂桂渝滇陕九省(区、市)联盟医用耗材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落地实施工作的通知》,详情如下↓↓↓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赣冀鲁豫鄂桂渝滇陕九省(区、市)联盟医用耗材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落地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医疗保障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华北油田医疗保障中心,省本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省属医疗机构:

为持续推进河北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改革工作,根据国家医保局等8部门《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等文件精神,我省参加了赣冀鲁豫鄂桂渝滇陕九省(区、市)联盟冠脉导引导管、冠脉导引导丝2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现就做好2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落地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购品种

冠脉导引导管、冠脉导引导丝2类医用耗材。

二、采购主体

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均应参加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按照定点协议管理要求参照执行。

三、执行时间和采购周期

2022年7月1日起,全省执行2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各医疗机构通过河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http://ylbzj.hebei.gov.cn/pub)采购。

采购周期为2年,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完成协议采购量后,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应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约定采购量

约定采购量按照《赣冀鲁豫鄂桂渝滇陕九省(区、市)联盟医用耗材带量采购文件(JX-HC2021- 01)》中相应规则确定。采购周期内采购主体应当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

采购主体必须在合理诊疗基础上,优先选择价格较低中选产品。采购主体在省平台线上采购,严禁线下交易。

六、签订三方协议

中选生产企业每个统筹区原则上可选择不超过3家配送企业,并通过河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建立配送关系。中选企业作为保障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应选择配送能力强、规模大、覆盖率高、信誉好的配送企业,确保配送效率和服务质量。

2022年6月30日前,采购主体、中选生产企业、中选企业自主选定的配送企业,通过河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签订三方电子购销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关系。

七、配套政策措施

(一)医保支付政策

中选产品以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非中选产品医保支付标准不高于类别相同、功能相近中选产品的最高中选价格。

(二)预付金等配套政策

采购主体应按采购合同与企业及时结清货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医保基金预付、结余留用等其他相关配套政策按照河北省医保局等8部门《关于开展河北省医用耗材联动带量采购和使用的实施方案》(冀医保发〔2021〕7号)规定执行,未报量的医疗机构不享受医保资金结余留用和基金预付政策。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监督管理。各统筹区医保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联盟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要强化对医疗机构使用中选产品落实情况检查和督导,医疗机构作为中选产品配备使用的责任主体,应优先采购集中采购中选产品,并按采购合同完成约定采购量。同时,积极引导患者使用质优价宜的中选产品,进一步节约医疗费用,减轻患者负担。

(二)加强风险防范。各统筹区医疗保障部门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加强对中选结果落实工作中的信用监管,发现违规、违约行为及时向省医保局报告;要认真分析落实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有针对性制定应对措施,做好相应工作。医疗机构要提前做好中选产品备货工作,保证各种规格型号齐全,便于临床使用。

(三)加强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集中带量采购的重要意义,加强对相关政策措施的解读,加深医务人员和患者对中选产品的认同感。密切监测网络舆情,及时做好舆论引导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赣冀鲁豫鄂桂渝滇陕九省(区、市) 联盟医用耗材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表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30日

赣冀鲁豫鄂桂渝滇陕九省(区、市) 联盟医用耗材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表

(河北新闻网微信综合自河北省医疗保障局网站)

责任编辑:张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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