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增加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 行动计划(2022-2025年)》
《石家庄市增加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 行动计划(2022-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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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城乡居民增收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也是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城市的必然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石家庄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实现我市城乡居民收入持续快速增长,提升城乡居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全面准确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省会建设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确保实现经济总量过万亿决策部署,努力提升居民生活水平,扎实推进共同富裕,让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
二、发展目标
——城乡居民收入大幅增长。到2025年,全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力争突破5万元,努力实现居民收入与经济发展基本同步。
——居民收入差距逐步缩小。全市城乡、区域、行业和群体之间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社会救助标准较大幅度提高,困难群体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收入分配格局更加优化。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逐步提高,社会保障和就业等民生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明显提升。中等收入群体规模持续扩大,促进共同富裕取得阶段性进展。
三、重点任务
(一)保持经济持续增长,为居民增收提供有力保障
1. 以经济高质量发展夯实居民增收基础。落实经济高质量发展确保实现经济总量过万亿决策部署,打造五个以上“千亿级”产业集群,以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多高收入就业岗位。积极开展产业集群培育,全方位支持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和生物医药产业率先突破,强力培育现代食品、商贸物流、装备制造等产业。做强主导产业,用好主导产业发展基金,尽快形成具有根植性和规模效应的产业集群;做大新兴产业,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扩规模、上档次;做优传统产业,快速壮大产业整体规模和综合实力。树立“项目为王”理念,大力实施项目带动战略,抓投资上项目促发展,每季度持续开展集中观摩、项目拉练、经济指标评比等活动,形成“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开工一批、建设一批、达效一批”的项目建设格局。
2. 逐步发展壮大农村经济。制定出台《关于调整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增加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投入。大力发展现代都市农业,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做好农产品精深加工,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重点培育君乐宝、双鸽、同福等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推进90个省级重点龙头企业不断发展壮大,拓展农民增收空间。持续抓好农业产业强镇和“一村一品”建设,大力推行“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基地+农户”四位一体经营模式,到2025年,全市打造农业产业强镇5—8个,培育省级一村一品示范村15个以上,带动更多农户加入农业全产业链发展,得到更多增值收益。培育和壮大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特色优势产业,逐年提高用于产业的衔接资金占比,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确保项目持续稳定增收。
3. 充分发挥企业促进增收作用。认真落实各级关于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在财政、融资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更多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开发和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着力培育民营经济品牌。鼓励并发展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强、成长性好、专注于细分市场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扶植一批综合效益突出、增长速度快、示范带动强的优势企业,对于首次评选为石家庄市一年爆发式增长、三年复合式增长和五年连续增长的瞪羚企业,分类择优给予企业50万元、80万元和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加快推进园区优化整合,引导企业和项目积极入驻园区,全面落实减税降费各类政策,为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发展壮大提供优质平台,确保企业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4. 以消费提质升级助力居民增收。进一步适应消费升级需求,激发居民消费潜力,多渠道促进居民增收。积极落实《关于支持现代商贸物流业做大做强的若干措施(试行)》,制定支持发展品牌首店旗舰店、中央厨房建设、夜经济、商业街发展等实施细则,通过奖补资金的发放,激发商贸企业引进品牌以及改造提升的积极性。鼓励和支持各企业开展线上线下购物节、购车节、餐饮美食节等活动,推动消费增长升级。举办“网上直播节”,打造“网红”产品、培育“网红”品牌。按照《关于支持现代商贸物流业做大做强的若干措施(试行)》,对新增限额以上企业、商贸物流人才给予相关的奖励和补贴。通过政府发放消费券和鼓励商家开展优惠促销等活动,全力提振市场消费,增加居民收入。
(二)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激发创业创新动力
5. 着力稳定和扩大就业。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实现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完善多渠道灵活就业的保障制度,建立促进多渠道灵活就业机制,支持和规范新就业形态发展。统筹做好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村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和基层成长计划,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保持95%以上。在小型农田水利维护保养、农村户用厕所改造、农村交通、文化旅游、林业草原等领域,大力推行以工代赈,延伸扩大农村居民就业容量。“十四五”期间城镇新增就业50万人以上,享受各类就业创业补贴人数达到10万人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以内。
6. 鼓励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实施重点群体创业引导工程,鼓励高校毕业生、进城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自主创业,催生培育更多小老板、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不断增加居民经营性收入;对毕业学年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推动设立科技创新投资基金,积极投资科技创新型企业。实施创业孵化提升工程,完成全市创业孵化基地升级改造,扶持一批创新创业项目实现落地转化。全面落实税费减免、金融信贷、创业孵化、创业培训等支持政策,通过盘活利用存量土地资源,缓解返乡下乡人员创业用地难问题,整合建设一批具有地域特色的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园区或基地,鼓励农民工返乡下乡创业。认定一批基础设施完备、服务功能齐全、示范作用强的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建设一批高水平的“双创”示范基地。完善“双创”线上服务,推进各县(市、区)建立线上服务平台。开展创业服务能力提升计划,组建创业服务专家团,定期发布创业地图,优化阶梯式创业培训,提升创业服务云平台、创业创新竞赛平台。落实提高个人、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政策,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予以贴息。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加快创业孵化载体建设,对经核验达到条件的农民工创业园、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现代农业示范区等园区,择优给予一次性奖补。建设或认定一批专业化、集成化、市场化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市场化的众创空间。鼓励支持人力资源产业园引进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引进一家全球综合排名500强、全国综合排名100强及以内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总部或区域总部入驻产业园,由市财政给予产业园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完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及工作站管理考核机制,经考核,对每个产业园(市级及以上)、工作站,由市财政每年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15万元的运营补贴,补贴期限2年。
7. 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落实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到2025年培训21万人,建设省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至少各10家。加大财政投入和支持力度,争取国家、省项目支持,建设五大主导产业市级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拓展多层次办学机制,扶持企业建设职业技能培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鼓励驻石高校围绕我市产业发展动态调整专业设置,对每个新获批专业,由市财政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市级产业技术研究院,由市财政给予20万元的资金支持。开展公共就业服务提升行动,大力开展现场招聘、专场招聘、网络招聘,打造“互联网+市场”公共就业服务模式。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培育工程,大力加强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积极培育引进高端化、专业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广大劳动者提供招聘、培训、咨询等多位一体的一站式、订单式管理服务。
(三)完善政策保障体系,健全机制促增收
8. 深化工资制度改革。全面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津贴补贴政策,通过落实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提高中小学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制定出台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管理办法等措施,持续拓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晋升空间,促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提升。深化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公立医院负责人薪酬激励约束机制。研究机关事业单位劳动聘用人员工资待遇调整办法,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劳动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深化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按照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差异化薪酬、市场化退出原则,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国有企业探索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实行市场化薪酬,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全面推行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定期发布行业工资市场指导价位。及时调整和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制度。持续深化开发区薪酬制度改革,优化提升开发区绩效工资制度。
9. 健全技术要素参与分配机制。进一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做好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贯通工作,到2025年,力争我市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到66万人。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项目和经费分配、评价成果的机制,鼓励支持风险投资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鼓励各类单位自主制定科研成果收益权分配办法,探索建立科技成果入股、岗位分红权激励等多种分配办法,保障技术成果在分配中的应得份额。深入贯彻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和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实行协议工资、年薪工资、项目工资或一次性奖金。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在企业兼职与企业职工同等享有获取报酬、奖金、股权激励的权利。落实我市五大主导产业企业新取得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一次性奖励政策。落实人才绿卡房租补助、购房补贴,设立“企业骨干人才奖”,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强化工资支付保障。健全劳动合同制度和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督促企业依法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按约定支付工资。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劳动权益保护、社保费缴纳、薪酬待遇等政策制度,明确平台企业在劳动者权益保障方面的相应责任,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报酬权、休息权和职业安全。全面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严格执行“五项制度”,建立信息共享、联合检查、联合执法、联合办公、联合惩戒等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信息化根治欠薪支撑,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功能,对欠薪线索做好动态监管、精准预警、及时通报,努力推动欠薪线索在市一级得到全面化解。
(四)持续改善投资环境,拓宽财产性收入渠道
11. 鼓励和引导合理投资。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社会事业、金融服务等领域,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形式获得相应投资收益。引导完善创新型中小企业上市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制度规则,鼓励城乡居民大力投资发展制造产业、新兴技术产业、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推进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工作,引导企业员工投资持股。优化投资、融资条件,盘活闲置厂房等社会资源,引导城乡居民参与众创空间建设。规范债券发行、资本筹集渠道,鼓励城乡居民投资实体经济,获取资本市场收益。依法严厉打击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引导居民参股创办企业或出资入股、联合投资建设经营风险小、预期回报好的经营项目。支持居民盘活闲置资产,为有条件的居民合法出租房屋资产打造安全可靠、公平便利的市场环境。
12. 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积极扩大投资渠道,引导居民积极参与储蓄、理财、基金等投资,以增加财产性收入。创新发展产权市场,支持居民经营性产权自由流动、交易。规范发展债券市场,积极发展小微企业私募债。加强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基地建设,通过开展多样化投资者教育活动,展示资本市场发展成果,提供投资者咨询等服务,培育成熟的投资者队伍。依托河北钱币博物馆金融教育示范基地,建立普及金融知识、提升消费者金融素养的金融教育阵地。不断提升银行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服务质效,加大消费投诉引导力度,优化消费投诉接听引导流程。加强金融理财产品监管,依法保护合规民间借贷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理财市场欺骗储户、不实宣传、监管套利等违规行为以及非法集资犯罪活动、非法经营金融业务。持续整治网络借贷业务以及“现金贷”“校园贷”“首付贷”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大力开拓保险市场,引导居民利用保险防范化解生产生活风险。
13. 稳步提升农民财产性收入。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支持,深化农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和农村建设用地制度改革,激活农村土地要素。积极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工作,探索利用闲置宅基地发展新业态助推农村发展的运行机制。细化落实承包土地“三权分置”办法,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任务,加强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形成“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产权制度。巩固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用好用活集体资产、资源,让村民更多地分享集体增收红利。到2025年,村集体经济收入10万元以上村达到80%以上。
(五)抓好社会保障兜底,多渠道增加转移性收入
14.稳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十四五”期间,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发展企业(职业)年金,鼓励发展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商业保险,在保基本基础上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多样化多层次的保障需求。健全参保缴费激励约束机制,落实扩面征缴措施,完善个人账户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按政策规定及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加大市、县两级财政投入力度,提升城乡居民缴费水平,鼓励个人提高缴费档次,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力争“十四五”末实现月人均180元目标。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健全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继续推进我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鼓励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商业养老保险。健全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和精准识别长效机制,做到应保尽保。构建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和临时生活救助为基本,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教育、住房、就业救助等专项救助相衔接的社会大救助体系。
15.加强困难群体救助。加强低收入家庭、生活困难群众住房、医疗、就业等基本生活救助,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建立与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挂钩、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保障能力相适应的城乡低保标准制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发挥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就业作用,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鼓励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慈善事业发展,充分发挥慈善“第三次分配”作用。
16. 提升公共服务惠民水平。完善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全面落实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残疾学生)资助政策。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按标准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进一步规范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努力实现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合理轮候期内得到保障,促进解决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的住房困难。深入推进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引入各类社会力量培育和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各种优质养老服务。利用社区资源为有照料护理需求的重度残疾人提供照护和托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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