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护航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
法治护航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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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八年出台生态环境保护协同法规十余部
法治护航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
经过治理,白洋淀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本报资料片)河北日报记者 耿 辉摄
京津冀协同发展,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国家战略。生态环境保护是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三大率先突破领域之一。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主动担当作为,扛起政治责任,立足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立法先行、协同推进,出台生态环境保护协同法规十余部,为协同推进京津冀天蓝地绿水清的生态环境奠定坚实法治基础。
创新方式方法,打造区域协同立法新模式、新路径、新高度
这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改革发展和现代化建设全局位置,推动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开展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协同立法,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保证在法治框架内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的生动实践。
这是推动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的题中之义。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是一项综合工程,涉及山水林田湖草沙海系统治理,关乎多个方面、多个区域。制度机制建设带有根本性、全局性和长期性,法治是区域环境保护和治理的基本方式和重要依托。这就要求三地加强立法协同和法规协调,加快形成一批与协同共治相衔接的区域性法规体系。
这是推进京津冀协同立法深度拓展的重要抓手。自2014年京津冀协同立法工作开展以来,京津冀三地人大常委会以生态环保领域为突破口和重要抓手,创新方式方法,推动协同立法由机制建设协同向具体项目协同转变,由单一的立法项目协同向全方位协同转变,打造了区域协同立法的新模式、新路径、新高度。生态环保协同立法的不断推进、深入发展,为京津冀协同立法树立了样板,推动协同立法持续拓展和深化。
织密法规网络,努力构建京津冀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体系
京津冀三地人大常委会不断织密法规网络,初步形成了涉及大气、水、土壤、自然生态等各方面的生态环境领域法规体系。
坚持系统治理,山水林田湖草沙海生命共同体保护有法可依。河北省率先于2015年1月出台《河北省国土保护和治理条例》,对山水林田湖草沙海等生命共同体各个要素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作出规范,用地方性法规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共治共护。
坚持联防联治,打好蓝天保卫战有法可依。严重的大气环境污染问题,已成为制约京津冀三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省人大常委会坚持把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立法列为一号工程强力推进。
针对我省大气污染突出问题,2016年1月出台《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紧紧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首次设立专章,对大气污染重点区域联合防治进行系统规范,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协调机制、预警联动应急响应机制、跨界污染处置机制,为打好区域协同防治攻坚战提供法律武器。
针对京津冀三地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大、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亟待加强等共性问题,2020年1月出台《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这是国内首部对污染防治领域作出全面规定的区域性协同立法,也是京津冀三地实现“一个文本、三家通过”的第一个实质性协同成果,率先在省级层面为全国区域协同立法提供了制度范本。
坚持多管齐下,首都水源涵养功能区建设有法可依。省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首都水源涵养功能区”定位,积极开展相关立法协同。
强化全流域治理。为推动立法护水、铁腕治水,2020年1月出台《河北省河湖保护和治理条例》,实现由单一河道治理观念向流域之治、生态之治转变,加强与京津立法协同,对三地联席会商、信息共享和联防共治机制进行规范,为构建现代水网体系提供法治支撑。
推动重点生态区域保护。为修复好、保护好白洋淀,2021年2月出台《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条例》,一体推进补水、清淤、治污、防洪、排涝等治理工程,加强与京津晋密切协同,推动打造雄安新区和白洋淀优美自然生态,对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起到辐射带动、示范引领作用。
为助力“两区”建设、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2020年9月出台《关于加强滦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和管理的决定》,明确建立健全省际协同机制,细化分区施治,创新区域生态补偿,充分发挥滦河流域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水源涵养功能。
为有效发挥衡水湖对于京津冀生态支撑的作用,2021年11月出台《衡水湖保护和治理条例》,瞄准衡水湖保护和治理的重点与目标进行制度设计,明确监督管理措施,推动京津冀区域绿色可持续发展。
织密水生态安全网络。为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2018年5月修订《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这是我省史上最严水污染防治法规。专设区域水污染防治协作一章,规定了建立水污染防治上下游联动协作和管理机制,开展监测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内容,为协同做好流域水污染治理和水环境保护奠定法治基础。
为加强湿地保护和建设,2016年9月出台《河北省湿地保护条例》,对湿地保护体系不完善、开发利用和生态保护矛盾突出等问题进行规范。注重加强与京津立法协同,三地均在条例中规定了生态补偿制度,有效推动区域之间横向生态补偿合作。
加强地下水管理。为解决京津冀地下水漏斗问题,2018年9月修订《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条例》,从严加强地下水保护和利用,强化地下水污染防治、涵养补给、超采治理等措施,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生态环境支撑区奠定法治基础。
坚持协调联动,打好净土保卫战有法可依。为推进京津冀区域土壤污染协同治理,2021年11月出台《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对我省与京津等地建立健全定期会商、联动执法、信息共享、联合查处等机制作出规范,用最严格制度推进土壤污染治理。
坚持全方位发力,自然生态治理有法可依。省人大常委会全面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全方位推进相关立法,为京津冀区域自然生态治理贡献法治力量。
筑牢塞罕坝生态屏障。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塞罕坝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2021年11月出台“小切口、大部头”的《塞罕坝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用最严密法治确保防火安全,筑牢首都生态屏障。
完善全域绿化制度。为适应京津冀协同发展对城乡绿化事业的需要,2017年5月出台《河北省绿化条例》,对构建城乡一体的大绿化格局、农村绿化、城市绿地保护、增强执法刚性等方面进行规范,注重加强与京津的立法协同与对接,以法治力量全面提升京津冀区域城乡绿化美化水平。
保障重点区域绿化。为进一步加强太行山、燕山绿化建设,2019年11月出台《关于加强太行山燕山绿化建设的决定》,围绕推进太行山燕山绿化造林攻坚,对林地流转、矿山复绿、林木管护等作出规定,推动构筑京津冀生态安全屏障。
保护草原生态安全。为依法建设、保护和合理利用草原,2019年7月出台《关于加强张家口承德地区草原生态建设和保护的决定》,对草原规划、政府职责、监督监管、法律责任等进行规范,有效推动京津冀区域草原生态建设和保护。
严格贯彻执行,法治力量推动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成效凸显
蓝天保卫战取得新成效。河北以空前的决心依法铁腕治理污染,全省空气质量显著改善。2021年全省PM2.5平均浓度38.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5.3%;优良天数同比增加15天。石家庄、邢台、邯郸成功实现“退后十”目标。
碧水保卫战取得新突破。河北坚持管好盛水“盆”、护好“盆”中水,全面开展治水、护水、净水行动,大力推动实施有关地方性法规,碧水保卫战取得显著成效。
水生态环境保护见到实效。2021年,全省纳入国家考核的地表水断面中,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断面比例为73.0%,劣Ⅴ类断面全部消除。特别是白洋淀淀区及上游有水入淀河流水质全部达到Ⅲ类及以上标准,为1988年白洋淀恢复蓄水有监测记录以来最好水平。
地下水保护和治理全面推进。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批更加严格,2019年至2021年,共注销取水许可证13990件,注销水量27.03亿立方米。地下水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得到全面加强。
湿地保护迈上新台阶。开展退耕还湿、退化湿地恢复、湿地补水等综合治理工程,湿地公园数量有了跨越式发展。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开展湿地保护修复工程,有效维护了湿地生态系统健康。
河湖面貌持续改善。持续排查整治河湖“四乱”问题,列入台账的历史遗留问题全部动态清零。河道得到集中整治,全省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1386条河道实现应清尽清、行水通畅。全省河湖长制实现全覆盖。
净土保卫战取得新进展。截至2021年12月底,受污染耕地全部落实风险管控措施,2236个建设用地地块纳入重点监管,在全国率先开展典型行业企业及周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试点,率先启动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
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成果。河北深入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地落实见行见效,全面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域保护修复,加大法规实施力度,京津冀生态屏障日趋稳固。
塞罕坝森林草原防火实现突破。塞罕坝机械林场等部门分解任务目标,逐条逐项落实到单位和责任人。开展《塞罕坝机械林场森林防火规划(2022-2026年)》编制工作,通过法治力量切实把半个多世纪接续奋斗的重要成果抚育好、管理好、保障好。
国土绿化可持续发展不断强化。“十三五”期间全省完成营造林3954万亩,森林覆盖率由31%提高到35%,森林蓄积量由1.44亿立方米增加到1.75亿立方米。2021年,全省完成营造林630万亩,修复退化草原42.37万亩。
草原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生态修复不断推进,张家口坝上地区180万亩休耕种草稳步开展。2019年至2021年完成鼠虫害防治1325.5万亩。(河北日报记者 周洁 通讯员 杨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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