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加强露天矿山企业端安全风险监控预警系统建设
河北加强露天矿山企业端安全风险监控预警系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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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潘文静)近日,河北省应急管理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以下简称露天矿山)企业端安全风险监控预警系统建设工作,持续提升安全监管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坚决防范露天矿山生产安全事故。
通知明确了监控范围、内容、方式及预警设置。河北省应急管理厅要求,在生产的所有露天矿山企业,以及停产的露天矿山企业在恢复生产前,应按照设计要求及有关规定建立监控预警系统,将露天矿靠帮边坡、采场边坡的主要坡面、边坡表面裂缝、不良地质体、异常渗流区域、运输道路干线等列入监控范围。持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停产的露天矿山企业,应建立企业端视频监控系统,并按规定建设必要的监控预警系统。
在预警设置方面,企业要根据最终边坡境界、不同时期和不同开采要求等特点,在安全设施设计中合理确定各监测项目的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值,边坡监测数据达到预警值时应立即反馈。黄色预警信息应反馈至企业和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橙色预警信息应反馈至企业和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红色预警信息应反馈至企业和省市县三级应急管理部门。信息传送要实现自动报警,具备语音提示、文字提示、手机短信等报警以及可视通话功能。监控系统企业端要留设联通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的输出端口,实现企业与应急管理部门监控系统互联互通。
严格安全风险监控预警源头监管。河北省应急管理厅要求,各地要严格安全设施设计有关风险管控预警设计内容的审查,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有关风险管控预警系统审查。各级应急管理及行政许可审批部门要督促新建、改建、扩建露天矿山企业,严格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全部建设任务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督促在生产露天矿山企业按照安全设施设计及监控范围、内容、方式及预警设置等有关要求,健全完善企业端监控预警系统。应急管理或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对首次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露天矿山企业,要对其企业端监控预警系统建设情况进行现场复核;对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露天矿山企业,要对其企业端监控预警使用情况进行现场审查。企业端监控预警系统复核或审查不合格的,应急管理或行政许可审批部门一律不得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得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否则,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严格监控预警系统使用监管。河北省应急管理厅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企业,每年对在线监测系统至少进行1次系统检查,做好记录存档备查;对在线监测系统基点、测点和线缆等经常性加以保护,指定人员负责在线监测系统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工作,并保障在线监控系统有足够的备件;绘制在线监测系统布置图,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对在线监测系统的设备应定期进行调校,传感器经调校达不到要求时必须立即调换;在线监测系统发出预警时,值班人员应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置,处置结果应记录备案;每3个月应对在线监测系统数据进行备份,备份的数据保存时间不得少于2年,视频监控的图像资料保存时间不得少于1个月;要建立监测系统设备台账、故障登记表、检修记录表、巡检记录表、传感器调校记录表、预警记录月报表等,并按规定存档。严格监控预警系统常态监管。
根据通知,河北加强对露天矿山企业端监控预警系统建设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在每季度末定期向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报送监控预警系统建设情况报表,并由县、市逐级上报至河北省应急管理厅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处。市县应急管理部门要定期公布监控预警系统建设的负面典型,对不按规定建设监控预警、推进速度缓慢、建设质量不达标、使用不合规的企业,依法严肃处理。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将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有力推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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