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泽县网信办、鸡泽县公安局关于在互联网、微信群、朋友圈内“十不准”的公告
鸡泽县网信办、鸡泽县公安局关于在互联网、微信群、朋友圈内“十不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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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泽县网信办
鸡泽县公安局
关于在互联网、微信群、朋友圈内
“十不准”的公告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全县人民万众一心、众志成城,积极投身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为科学精准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切实维护正常网络传播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县网信办、县公安局要求全县各微信矩阵群群主和群组成员以及广大网民,自觉做到十个不准:
一、不准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二、不准传播各级党委政府及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之外的疫情信息。
三、不准上传、转发、扩散和传播未经证实的疫情信息。
四、不准收集、转载、泄露涉疫个人隐私。
五、不准擅自发布、传播、泄露非公开发布的疫情防控工作信息资料。
六、不准跟风炒作网络谣言和不实不良信息。
七、不准随意转发没有权威和正规来源的截图、视频、音频信息。
八、不准发布未经官方认可的保供信息,避免扰乱市场供应秩序。
九、不准利用微信等平台发布其他不当言论,传播负能量。
十、不准发布其他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纪律和制度规定的行为。
网络社会是法治社会,网络空间是法治空间,互联网信息传播有法有规可循。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各群主、群组成员务必树立法治意识,增强辨别能力,自觉担起社会责任,发现违规信息请第一时间提醒予以删除,不让微信群组成为谣言的“发酵池”,共同维护全县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
鸡泽县网信办
鸡泽县公安局
2022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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