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定州一职工错过“一日捐”医药费报销时限 回应:各市统筹安排
河北定州一职工错过“一日捐”医药费报销时限 回应:各市统筹安排
扫码阅读手机版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周明哲)近日,定州市网民张女士在“阳光理政”平台反映,她的女儿生病出院后向定州市总工会申请“职工互助一日捐”医药费报销,却无法办理。对此,定州市总工会回应,定州市2021年“一日捐”医药费报销时间已于今年1月20日截止,过期不予办理。河北省总工会表示,“职工互助一日捐”报销医药费申请时限和报销金额,由各市区统筹安排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据张女士介绍,2021年她参加了所在单位组织的“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2021年11月中旬,她8岁的女儿因急性阑尾炎在河北省儿童医院就诊,住院约10天,花费2.8万元医药费,她打算通过“一日捐”报销部分医药费。当月下旬,她办理完女儿的出院手续后,得知女儿的病历一周后才能出来,加之她的工作繁忙,直到2月20日,张女士才取出女儿的病历。次日,她前往定州市总工会申请报销女儿的医药费时,工作人员称,2021年“一日捐”报销申请材料在今年1月20日前递交可给予报销,过期则无法办理。“按照定州市总工会的实施办法,那么职工如果在12月底生病可能无法参与‘一日捐’报销。此外,‘一日捐’报销时限是全省统一吗?”张女士表示疑惑。
对此,定州市总工会相关工作人员表示,2021年“一日捐”医药费报销时间已于今年1月20日截止。根据定州市总工会制定《定州市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实施细则(试行)》要求,申请“一日捐”报销医药费需在自然年1月1日—12月31日之内提交相关资料,对于跨年申请报销的职工,需尽快提交申请,该单位会在每年春节前夕把报销款项结算完毕,将报销费用发放到相关职工手中。“申请‘一日捐’报销非15种大病医药费,自费1万元以上可申请报销,报销金额一次性不超过3000元。申请15种大病医药费首次确诊即可申请报销,报销金额一次性不超过5000元。”该工作人员说。
随后,记者联系了河北省总工会相关负责“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的相关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称,河北省总工会对“一日捐”活动主要把握宏观政策,省直单位“一日捐”报销时限截止日期是次年6月30日,而市直单位“一日捐”报销申请时限和报销金额,具体实施细则需各市区因地制宜,统筹安排。“虽然‘一日捐’帮助了很多职工,参与的人数越来越多,但是确实也存在一些不足。目前‘一日捐’报销流程尚未联网,职工需提交报销申请,为了避免职工错过报销时间,我们将会提醒各市区制定2023年实施细则时,采取申报职工入院后可提前向所属单位或者当地工会报备的形式,方便职工申请报销。”该工作人员说。
凡注有“河北新闻网”电头或标明“来源:河北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为本网站与河北日报报业集团所有(本网为河北日报报业集团独家授权版权管理机构)。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摘编、复制、链接、镜像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河北日报
微信公众号
河北新闻网
微信公众号
燕赵都市报
微信公众号
河北日报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