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彩冬奥 | 为“冰墩墩”戴上“知识产权保护罩”
精彩冬奥 | 为“冰墩墩”戴上“知识产权保护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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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北京新闻中心举行全面加强冬奥知识产权保护专场新闻发布会
为“冰墩墩”戴上“知识产权保护罩”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杨明静)“像现在‘一墩难求’的冰墩墩,既受到奥林匹克标志保护,也同时受到专利、商标和版权的保护,可以说是既穿着晶莹透明的‘冰糖外壳’,也戴着严密无形的‘知识产权保护罩’。全方位、立体化的知识产权保护网有力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促进了奥林匹克文化和精神的传播与推广。”2月14日上午,在2022北京新闻中心举行的全面加强冬奥知识产权保护专场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知识产权局新闻发言人、知识产权保护司司长张志成提到以上内容。
张志成表示,与奥林匹克相关的知识产权,承载着奥林匹克文化,诠释着奥林匹克精神,是奥林匹克运动的宝贵财富。国务院2002年颁布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为北京2008年奥运会的顺利举办发挥了重要作用。2018年,中国政府对条例进行了完善和修订,进一步将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相关标志纳入保护范围。截至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对63件奥林匹克标志予以公告保护,推动及时披露被许可人信息;对北京冬奥组委提交的14件专利申请和315件商标申请予以保护。
高水平知识产权保护既是维护奥林匹克规则和《奥林匹克宪章》的体现,也是履行国际承诺的体现。为此,北京冬奥组委高度重视,专班落实涉奥知识产权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管总局提前部署,印发《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国家版权局联合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发布北京2022年冬奥会“版权守护计划”,会同网信办等6部门成立冬奥会反盗版工作组,联合开展冬奥版权集中保护行动。全国各地特别是北京、河北组织深入开展专项行动,全面排查、严厉打击涉奥侵权违法行为。建立央地联动的知识产权保护应急值守机制,及时发现线索、共享信息、处置问题,以“零容忍”的态度打击规制侵犯奥林匹克知识产权行为。
近期,北京快侦、快诉、快判一起制售盗版冬奥吉祥物冰墩墩、雪容融玩偶案,犯罪嫌疑人任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4万元,成为全国首例侵犯北京冬奥吉祥物形象著作权刑事案件。
“注意到公众和许多媒体都很关注涉冬奥吉祥物冰墩墩、雪容融的相关版权问题,希望了解哪些使用方式是合法的,哪些是违法的,如果出现侵权行为,可能面临哪些处罚等等这些问题。”发布会上,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副局长(一级巡视员)汤兆志表示,从版权角度而言,除了法律特别规定,比如《著作权法》规定的,为个人的学习、研究、欣赏而使用作品,或者为了新闻报道,媒体中不可避免的再现一些作品的内容,除了这些合理使用的情形外,其他未经许可的著作权意义上的使用行为,都可能构成著作权侵权。比如有的商家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生产玩具、玩偶或者将其用于服装、玩具等等周边衍生产品的行为,都可能触犯著作权版的有关规定,构成侵权。损害公共利益的,还将会受到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截至目前,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办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案件240余件。”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执法稽查局副局长王松林介绍,从查办的案件情况看,违法行为主要集中在3个方面:一是未经权利人许可,在产品上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比如,南京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的南京纽絮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口罩案,当事人在其网店中销售印有五环图案的口罩,同时还存在刷单和对口罩防护等级的虚假宣传,南京市市场监管局没收侵权口罩,并处罚款24万余元。二是未经权利人许可,在广告宣传中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比如,安徽省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的奥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案,当事人策划发布了含有“奥运”“奥林匹克”等词汇的商业广告,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罚款21万元。三是未经权利人许可,在网站发布的内容中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比如,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的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案,当事人在其官方微博发布含有奥运内容的宣传图片,涪陵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罚款15万元。
王松林表示,下一步,他们将持续推进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着力提高执法效能,保持对侵权违法行为的严厉打击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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