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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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关于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2年1月20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丁顺生检察长所作的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省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2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省人民检察院要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北工作重要指示批示,认真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持续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强化法律监督,努力推动全省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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