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石家庄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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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石家庄市疫情防控总指挥部办公室最新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若干措施↓↓↓
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守护好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当前实际,决定实施如下防控措施:
一、对入境来石返石人员实施“14+7+7”隔离政策,即在第一入境地实行14天集中隔离,抵石后继续实行7天集中隔离,解除集中隔离后继续实行7天单人单间居家医学观察。如在第一入境地完成21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抵石后继续实行7天单人单间居家医学观察。
二、对中高风险地区来石返石人员实施集中隔离观察14天,解除集中隔离后继续实行7天居家医学观察。
三、对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来石返石人员,以及出现阳性感染者的县(市、区)来石返石人员,实施14天居家医学观察。
四、对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不含中高风险地区及其所在县)来石返石人员,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实施健康监测14天。
五、14天内有陆路边境口岸所在县(市、区)旅居史人员非必须不来石返石。在石人员非必须不前往陆路边境口岸所在县(市、区)。
六、个人要主动报告、积极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具有以下任一情形的来石返石人员,必须主动向所在村(居)委会和工作单位报备。一是14天内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其所在县(市、区)来石返石人员。二是14天内中高风险地区以外出现本土阳性感染者的县(市、区)来石返石人员。三是与阳性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来石返石人员。四是有意入境来石返石人员及正在第一入境点隔离拟来石返石人员。
七、村(居)委会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对主动报备的来石返石人员进行登记、核查和甄别,及时推送人员信息,落实相应管控措施。压实行业部门及工作单位主体管理责任,及时对本行业、本单位来石返石人员进行排查登记,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对无法提供有效核酸检测证明的督促其进行核酸检测,并索取核酸检测结果。
八、请广大市民认真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凡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重点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石家庄市疫情防控总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2月16日
[报道|河北日报记者任学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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