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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文明”立法!《邢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于2022年施行

2021-12-08 12:31:30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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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  通讯员王小刚摄

河北新闻网12月8日讯(河北日报记者邢云)文明做底色,幸福一座城。从邢台市人大常委会今天上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邢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河北省第十三届人大会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规范和引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努力通过法规的科学制定和有效实施,进一步提升市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这也标志着邢台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步入法治化轨道。

《条例》共三十六条,包括总则、文明行为规范、不文明行为治理、实施与监督、激励与惩戒和附则六章。其中,《条例》针对社会广泛关注的公共场所秩序、环境卫生维护、交通出行安全、社区乡村管理、旅游参观行为、网络电信使用、就医就诊规范、经营服务活动以及积极弘扬家庭美德、培育健康生活方式等十个重点领域的文明规范做出了细化规定。同时也将遛犬不牵绳、高空抛物、翻越护栏、噪声超标、网络暴力等危害公共秩序、影响交通安全、破坏生活环境、损害网络文明的各类不文明行为纳入了重点治理范围。

《条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文明行为促进与保障工作长效机制,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不文明行为执法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重点监管、联合执法,重点治理社会反响强烈、群众反映集中的不文明行为。

文明行为需要人们自觉自律,更需要他律保障。《条例》明确了奖惩措施,在奖励方面,鼓励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职位晋升、待遇激励等方面对道德领域荣誉称号获得者予以优待。各级政府应当依法对志愿服务者、慈善公益参与者,献血者、医学捐献者和见义勇为人员等提供尊重和保护、帮助和奖励。在惩戒方面,《条例》明确,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各类不文明行为进行处罚。市、县级不文明行为记录平台,依法对严重不文明行为予以记录。同时,《条例》还规定,市、县政府应当将适用信用加分的文明行为和符合严重失信名单认定标准的不文明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分别适用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

据了解,《条例》制定过程中,邢台市人大常委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努力使法规符合邢台实际,体现人民需求。《条例》规定,本市公民应当知晓邢台历史文化,学习和宣传郭守敬、宋璟等历史人物的杰出贡献,弘扬和传承董振堂、吕玉兰等英雄模范的革命精神,争做遵纪守法、忠诚担当、执着奉献、诚实守信、文明有礼的邢台人。

责任编辑:郑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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