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发布本年度省本级医保报销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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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讯(陈玉)近日,为做好2021年度河北省本级医保现金医疗费用审核报销工作,确保参保人年度内发生的现金医疗费用能够及时报销,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待遇审核中心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度省本级医保现金医疗费用审核报销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参保人员、离休人员2021年度发生符合河北省本级医保报销规定的门诊、住院现金医疗费用,各参保单位专管员须于2021年12月22日前到河北省本级医保经办窗口办理报销手续;2021年12月发生的现金医疗费用未及时申报的,可转入2022年第一季度申报,现金医疗费用报销金额计入2022年年度报销限额。其中,企业离休人员2022年申报2021年12月现金医疗费用,报销金额计入2022年年度报销限额。
对于参保人员报销生育医疗费用、领取生育津贴津贴的问题,《通知》要求,参保人员2021年度发生符合河北省本级医保报销规定的生育现金医疗费用及生育津贴申领,各参保单位专管员须于2021年12月22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及现场提交相关资料;2021年12月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及生育津贴,可转入2022年第一季度申报。
河北省本级医保经办窗口受理时间截止至2021年12月22日17:30,咨询电话:0311—85518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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