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法院全力夯实基层基础 “小法庭”努力作出大作为
香河法院全力夯实基层基础 “小法庭”努力作出大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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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讯(通讯员刘腾、高占国)“咱法庭就能这么快,把愁了我多年的纠纷解决了,真是太感谢了。”近日,香河县法院五百户人民法庭顺利调解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后,当事人周某握着五百户人民法庭庭长王海波双手激动地说。案件调解成功后,王海波继续关注此案,并及时回访,了解到涉案彩钢棚在调解当天就拆除完毕,补偿款项也已直接履行完毕,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双方都很满意,实现了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高度统一。
“没想到我的事被这么多人关心,特别感动。”今年8月份,当事人王某看到蒋辛屯人民法庭法官李洪利为了自己购房纠纷尽心尽力,内心感觉特别温暖,专程赶到蒋辛屯人民法庭,向李洪利送来一面印有“捍卫正义、为民解忧,维护公平、尽职尽责”十六个字的锦旗。这不仅是对蒋辛屯人民法庭工作的肯定,更是对香河县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的肯定。
人民法庭作为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是“基层中的基层”,更是化解矛盾纠纷、服务人民群众的第一线,是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促进乡村振兴的最前沿。人民法庭的法官,离群众最近、最了解民意,他们在田间地头、工厂社区间化解大量民间纠纷,胸怀对百姓的大爱,诠释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真谛。
香河县人民法院积极贯彻最高院、省高院、廊坊中院人民法庭工作要求,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乡村治理中的职能作用,把实现好,维护好、保护好人民群众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将人民法庭乡土优势、法治优势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机统一,成为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良好形象、传递司法正能量、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桥梁”和“纽带”,受到上级法院、当地党委和广大群众的好评。今年以来,全院5个中心法庭共办理民商事案件2000件,约占全部民商事案件的40%,全县70%以上的乡村矛盾纠纷得到妥善处理。
他们坚持能动司法,把执法办案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相结合,以服务群众服务基层为导向,征求辖区镇党委、政府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代表意见。主动参与镇党委、镇政府重大工作部署、项目论证和征地拆迁等提供事前法律支持和帮助,突出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制定切实可行的法律保障措施,确保中心工作依法推进。依法支持重点工程项目的推进,把法庭建设成维护社会和谐安宁、服务辖区经济发展的前沿阵地,赢得辖区党委、政府及百姓的广泛好评。
他们深化涉企服务,对涉及辖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案件实行庭领导包案,选派干警担任联络人,提供法律帮助和建议。对困难企业涉诉讼的案件,积极运用司法调解、案外协调、和解、分期履行、执行担保等柔性执行方式,审慎采取保全措施,尽量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减轻对企业的消极影响。对于企业之间因相互担保、资金拆借等形成的纠纷,充分利用法律释明、风险提示等手段,引导其慎重起诉、自行协商,尽可能通过非诉方式化解矛盾。全面加强与企业的联系,搭建常态化沟通平台。安头屯人民法庭以开展“送法进企”活动为契机,常态化深入喜临门家具公司开展法律服务,为企业投资经营、规避风险提供法律建议,帮助企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引导企业规范有序发展,赢得企业一致好评。
强化综合治理,他们自觉融入当地农村经济发展大局,积极参与当地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各项综合治理措施,增强群众法律意识。安平人民法庭与辖区司法所、派出所及村委会在日常工作上紧密联系,签署《无讼村街共建协议》,帮助村街构建调解组织,建章立制,指导培训,纳入岗位目标考核办法进行量化考核,提升基层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能力,把农村大量矛盾纠纷降到最低点,争创“无讼村街社区”19个。蒋辛屯人民法庭树立问题导向和前瞻思维,密切关注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农业结构优化升级、美丽乡村建设中出现的新问题新动向,强化调查研究,实现精准应对。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渠口镇辖区有大量钣金商事交易,商事案件占法庭审理案件的50%。大量商事案件反映商事主体在交易中的风险。如何最大限度降低交易风险,保护商事主体合法权益是渠口人民法庭经常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渠口人民法庭通过一个个具体案件的审判,让商事主体得到一体保护、公平保护、平等保护,大大激发了商事主体的创业热情,保障了辖区钣金产业的健康成长,为辖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把触角直接延伸到每一个乡镇、每一名群众,香河县法院5个中心法庭通过多种渠道向广大农村传递司法的声音,最直接地服务社会、服务基层、服务老百姓。他们深入开展以便民诉讼为主要内容的便捷立案、送法下乡,方便群众诉讼。在法庭设立温馨调解室,组建家事案件调解小组,开展“法律六进”进农户、进集市、进学校等活动,广泛开展以案说法、法律宣讲、法律咨询。今年以来,共开展集中法治宣传活动40余次,接受咨询1000余人次,发放便民联系卡2000余张,发放宣传资料9000余份,提升了群众法律素养。
同时,扩大巡回审判,变“等案上门”为“办案到村”,坚持“四就地”原则,就地调解、就地审理、就地宣判、就地履行,积极深入村委会、田间地头或者当事人家中审理案件,扩大法治宣传效果。他们把法庭门前的乡镇大集作为普法日,每逢集日,在门口拉起横幅、摆上桌子,发放普法宣传材料,热情接待群众咨询,简易案件现场进行化解。注重把法律的力量、道德伦理的力量、乡风民俗的力量及群众监督的力量结合在一起,把法理、事理、情理结合起来,积极发挥人民陪审员、基层调解员、村委干部等作用,适时邀请人民调解员参与案件调解和旁听,深受群众欢迎。
他们还创建无讼社区,力促社会和谐。为及时、便捷、有效地解决纠纷,满足群众多元需求,他们发挥主导推动作用,始终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将调解工作贯穿于审判工作全过程。对婚姻家庭邻里纠纷案件、矛盾易激化的案件、群体性纠纷案件、敏感案件和社会关注的案件,积极引入庭前调解机制,将调解贯穿于各个环节,灵活运用调解方式,使当事人的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化解,提升了调解工作实效,解决了一些在辖区内有一定影响、矛盾突出、具有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案件,维护了社会稳定,减轻了当地党委政府维稳压力。
完善调解网络,他们注重优化诉调对接深度和广度,借助无讼社区建设平台,构建以法庭为中心,派出所、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协同参与的“1+N”多元纠纷化解机制,构建“庭、站、点、员四位一体”的便民诉讼网络。在每个法庭设立各具特色的调解室,在社区办公地方设置诉讼咨询站,在全县每一个村街设立1名联络员,5个人民法庭和8个法官工作站,建成便民服务站19个、便民联系点358个,形成以人民法庭为中心、以法律服务站位主干、以各乡镇村街为辐射、以网格化联络员为纽带的便民诉讼服务网络,为大量矛盾纠纷进入诉讼设置了“减压带”。
强化诉调对接,他们坚持“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支持和指导力度,强化诉与非诉的有效衔接,推动无讼乡镇村街创建工作开展。采取培训、讨论、观摩、跟班等形式,强化人民调解员业务指导。他们根据实际需要,逐步建立专业化调解组织,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侧重从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中优先选聘调解工作人员,开展委托调解、特邀调解和协助调解,拓展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域,把矛盾化解在当地、解决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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