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继续执行农用化肥铁路优惠运价政策
河北省继续执行农用化肥铁路优惠运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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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潘文静)近日,河北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明确提出落实农用化肥铁路优惠运价有关政策,促进农用化肥生产流通,支持农业生产。国家铁路执行统一运价的运营线路继续对农用化肥实行现行优惠运价,免收铁路建设基金。
通知提出,增加缓释肥料、水溶肥料等8个新型肥料品种享受铁路优惠运价,今后根据实际情况变化进行调整。凡具有农用化肥合法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经上述铁路运输列入《实行铁路优惠运价的农用化肥品种目录》的农用化肥,均执行农用化肥优惠运价。托运农用化肥时,企业须同时出具托运人和收货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应经持证企业盖章确认,其中“经营范围”一栏应包括“化肥”(或“肥料”)。出口化肥及用于工业生产的化工品不享受农用化肥运价优惠政策。
通知要求,各铁路运输企业对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农用化肥,必须严格执行优惠运价。货主采取出具虚假证照等欺诈手段享受农用化肥优惠运价政策,或变更农用化肥用途的,由铁路运输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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