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中院:环境资源案件“三审合一”集中审判
沧州中院:环境资源案件“三审合一”集中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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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9月10日讯(河北日报记者王雅楠)记者从今天召开的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不断提升环境资源案件专业化审判水平,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从8月19日起,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环境资源案件“三审合一”审理模式,目前已审理4起案件。
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开展环境资源案件“三审合一”审理模式的若干意见》,确立了“三审合一”集中审判工作方式。“三审合一”即环境资源类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由负责环境资源审判的审判庭或合议庭统一审理。审判庭或合议庭应当由具有行政、刑事或民事审判经验的法官组成,并配备相应的审判辅助人员。通过健全环境资源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专家证人和人民陪审员制度、环境保护临时禁令制度、环境资源恢复性司法机制,完善“三审合一”集中审判工作制度。
据悉,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三审合一”审理,优化整合各类审判资源,有利于统一民事、刑事和行政审判的裁判标准,促进环境资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侵权损害赔偿与行政处罚相配套,逐步形成较为成熟的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机制。同时,进一步提升审判质效。环境资源纠纷产生的民事、行政、刑事法律责任具有高度复合性和关联性的特点。构建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三审合一”审判机制,可以让法官对案件事实和法律责任予以通盘考量,有利于对内聚集审判资源,形成立体保护。通过民事、行政、刑事审判的有机衔接,可以正确运用法律解释规则和裁判方法,加大对涉及环境评价、环境信息公开、环境公益诉讼、重大疑难敏感环境案件的审判力度,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的惩戒、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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