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今起施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
唐山市今起施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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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实施新闻发布会现场。通讯员郭雷摄
河北新闻网9月1日讯(河北日报记者刘禹彤)今天,记者从唐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自9月1日起施行,《唐山市陡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新制定出台的《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的重大决策部署,细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上位法的规定,解决当前唐山市突出的环境问题,为打赢净水保卫战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条例》虽然仅有三十七条,但却实实在在地做到了条条具有明确指向性,能够切实解决全市环保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适应唐山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工作需要,为全市彻底打赢净水保卫战保驾护航。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对饮用水水质要求趋高。饮用水安全直接关系民生福祉,水源地生态安全直接关系饮用水安全,落实水源生态保护是建设美丽唐山非常重要的一项“生命线”工程。唐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饮用水安全以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治理措施推进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持续改善,有效保障了市民喝上干净、安全的饮用水。目前,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为坚决打赢净水保卫战,在法治轨道上深化生态文明建设,制定《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正是因事而制,法宜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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