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跟进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第三个采购周期
河北省跟进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第三个采购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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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跟进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第三个采购周期
7月1日执行,涉及25种药品
河北日报讯(记者霍相博)从省医保局获悉,从7月1日起,河北跟进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中选25种药品的第三个采购周期开始执行,全省所有参加本次集中采购的医疗机构将全面执行中选结果。
据介绍,此次与原中选企业签约采购周期为1年,中选企业续签价格不高于第二个采购年度中选价格。在第三个采购年度内,中选企业如在其他省级带量采购中选价格低于本次续约价格,将实行价格联动。双签品种将实行“以价换量”,按照第二个采购周期确定的采购比例,划定不同的约定采购量。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均应参加药品集中采购,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按照定点协议管理要求参照执行。
为按时完成采购进度,全省各地医保部门将强化与有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加大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指导力度,确保医疗机构落实好中选药品的临床配备和使用。同时,各地医保部门和医疗机构将按照国家和河北常态化制度化开展集中带量采购有关要求,扎实做好集中采购各项工作,持续巩固河北集中采购工作良好局面,不断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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