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6月30日起 297种暂保留增补药品调出目录 设置半年过渡期
河北:6月30日起 297种暂保留增补药品调出目录 设置半年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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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讯(田泽阳)近日,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调整《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 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从6月30日起,将297种暂保留增补药品,从《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版)》中调出。
《通知》强调,调出药品需设置半年过渡期,过渡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过渡期内按原政策规定报销,保障参保人员用药连续性。各统筹区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及限定支付范围,并于在2021年12月15日前完成信息系统维护和对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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