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河北“红旗渠”永续利用 河北邯郸立法保护“人间天河”跃峰渠
让河北“红旗渠”永续利用 河北邯郸立法保护“人间天河”跃峰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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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6月16日讯(河北日报记者乔宾娟)今天,记者从邯郸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邯郸市跃峰渠保护条例》于邯郸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21年5月28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查批准,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邯郸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现场。 河北日报记者乔宾娟摄
跃峰渠是源自漳河的人工水道,始建于1975年3月,建成于1977年9月,全长244.98公里,是河北省最大的山区水利工程。
跃峰渠建成40多年来,年均引漳河水2.5亿立方米,不仅为邯郸市的工农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而且孕育了“战天斗地、艰苦奋斗、无私奉献、协作攻坚”的跃峰渠精神。回望上个世纪70年代,邯郸全市10万余众夜以继日,逢山凿洞,遇沟架桥。累计钻透54座山峰,穿过44个隧洞,跨越49道沟壑,建设渡槽54座,打造建筑物1500多个,既有位于悬崖峭壁之上的“绝壁洞”,也有深藏地下的“十里洞”。整个工程规模之大,施工难度之高,超过河南林州的红旗渠,可以说是“河北的红旗渠”,也被誉为“人间天河”。
跃峰渠标志性建筑——险峰渡槽。 通讯员盖永强摄
跃峰渠标志性建筑——十里洞。 通讯员盖永强摄
近年来,跃峰渠部分渠段存在垃圾倾倒、污水直排、渣土堆放、修建厂房、建造住宅等行为;部分石碑石刻有人为刻画、涂污、移动等现象;部分重点建筑物也日益老化,亟待加以修缮保护,迫切需要从立法层面作出有针对性的制度设计。为此,邯郸市人大常委会把制定跃峰渠保护条例作为“滚动立法”工作的“一号工程”。他们公布条例草例,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还多次召开座谈会、立法论证会、实地考察学习等方式,向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基层立法联系点、市人大代表和地方立法咨询专家等广泛征求意见,使条例的制定过程真正成为全社会增强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成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一次生动实践。
该条例共28条,明确了立法目的、依据和适用范围,并对跃峰渠工程管理范围和安全保护范围的具体划分和调整作出了规定;突出了河长制的主要工作任务,通过立法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长管理保护机制;对跃峰渠工程管理范围和安全保护范围内桥梁维护管理的责任主体进行了界定;针对跃峰渠保护工作中的焦点与难点问题,突出了对既有阻水障碍物和违章建筑的处置;对跃峰渠工程管理范围和安全保护范围内国有土地管理权和使用权的归属进行了明确,并依法规定了违法侵占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针对跃峰渠保护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列举了9类禁止行为,并依法设定了罚则,为实现历史文化遗产永久保护和渠道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跃峰渠纪念碑建于涉县引渠渠首天桥断,高21.2米。 通讯员盖永强摄
邯郸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书生表示,《邯郸市跃峰渠保护条例》出台,不仅可以有针对性地解决跃峰渠保护、利用工作中面临的独特而突出的问题,而且意味着该市在综合性河道保护法规之外有了针对跃峰渠的专项法规。是以“小切口”选题,以“工匠精神”立法,以法治的刚性力量引领和推动解决该市实际问题的又一典范。标志着该市跃峰渠保护工作步入了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是该市地方立法工作的一项重要成果,填补了该市地方立法的一项空白。
近年来,邯郸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立法选项紧贴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紧盯群众关切,注重民生立法,突出重点,急需先立,先后制定、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33件,其中制定8件,修改16件,废止8件,另有1件即将完成立法程序;同时,还做出了新冠肺炎防控决定、修改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制定了立法后评估办法,有效发挥了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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