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马彦铭)近日,河北省辛集市市场监管局发布进一步加大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监管领域举报奖励的通告。根据通告,举报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最高可奖励3万元。
根据通告,举报范围包括:哄抬物价,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的;违规经营进口冷链食品的;餐饮单位未落实进店顾客“扫码、测温、戴口罩”等疫情防控措施的;接待50人以上违规聚餐的;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经营行为;未经本村食品安全协管员备案指导,私自举办红白事等聚餐活动的;在花鸟虫鱼市场、古玩市场等经营场所,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违法交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对疫情防控期间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特别是发布涉及新冠肺炎疫情预防、治疗、治愈、偏方,新冠疫苗、口罩、防护服、消毒剂、消毒器械、防护用品等内容的虚假违法广告;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防护用品、消毒液及其他疫情防控相关产品的;存在进口货物未按规定进行消毒杀毒行为的。
被举报事项查证属实,但违法情节轻微,依法不予立案处罚的,以话费形式奖励100元。认定违法事实完全清楚,掌握确凿的现场物证、书证等证据,举报情报与查办的重要事实完全符合,并协助进行现场查办活动的,奖励实际执行罚没收入的7%至10%,原则上最高不超3万元。
据悉,辛集市市场监管部门在微信公众号“局长直通车”设举报专用通道,并接受信件举报、12315电话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