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霍相博)从河北省医疗保障局获悉,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财政厅经过联合测算考核,结合河北省人民医院等26家医疗机构参加第一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自评情况,按50%比例拨付结余留用资金847万余元,目前该笔款项已拨付完毕。
据介绍,向医疗机构拨付药品集中采购结余留用资金是为进一步提升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全面实行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并以药品集中采购为突破口,全力推进“三医联动”改革。
下一步,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基金结算中心将持续发力,严格落实集中采购药品医保资金预算管理,做到预算科学、合理、精准。准确测算核定集中采购药品结余留用金额,科学规范结余留用资金使用方向和范围。根据定点医疗机构中选药品约定采购量和中选价格、非中选药品使用金额,以及医保基金实际支付比例和集采通用名药品统筹参保患者使用量占比等因素,计算定点医疗机构集采通用名药品医保支出金额,低于集采药品医保资金预算的部分作为结余测算基数,鼓励医疗机构使用中选药品。督促医疗机构完善内部考核办法,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分配结余留用资金,提高集采药品的使用量和使用效率,真正让患者、医院、医务工作者感受到国家战略性采购带来的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