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宋平 通讯员赵峰)从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获悉,日前,石家庄市对2020年住房保障家庭收入界定标准进行了调整。
经过调整,城镇低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由2371元调整至2570元(含)以下;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家庭人均月收入由2964元调整至3213元(含)以下。7月6日起,石家庄市内四区和高新区将按照调整后的收入标准开展保障家庭申请受理及资格复核等工作。
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住房保障相关政策,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由各地根据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适时调整。石家庄市城镇低收入家庭界定标准为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8倍;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界定标准为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