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出台河湖长制挂牌督办办法
严重破坏河湖水域岸线,损害河湖水生态、水环境的突出问题,要限期完成整改,办理时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赵红梅 通讯员石继海)近日,省河长办印发《河北省河湖长制挂牌督办办法》,从组织实施、督办对象、督办情形、实施程序、办理要求、解除程序、追责问责等方面,对河湖长制挂牌督办工作进行了规范。
推行河湖长制三年来,省河长办依据已有的《河北省河湖长制工作督查督办制度》,对河湖长制落实情况和河湖问题加强督查督办,并对重大典型问题进行挂牌督办,对压实河湖长责任,推进河湖长制落实,推动河湖突出问题解决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加快推进河湖长制工作全面见效,进一步规范挂牌督办情形、程序等相关事宜,省河长办在深入调研、系统分析的基础上,研究修定了《河北省河湖长制挂牌督办办法》。
办法提出,针对落实河湖长制工作不到位,严重破坏河湖水域岸线,损害河湖水生态、水环境的突出问题,由省河长办对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和雄安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公开督办,限期完成整改,办理时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
办法明确,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涉河湖突出问题实施挂牌督办:国家相关部委、省级总河湖长、省级河湖长交办的突出问题;省河长办通报、督办的问题在规定时间内拒不整改、敷衍整改,或谎报、瞒报整改结果情节严重的;省河湖长制责任部门提出的确需与省河长办联合挂牌督办的突出问题;公众反映强烈、主要媒体曝光、引发或可能引发重大负面舆情的突出问题。
为强化挂牌督办工作效力,推动问题整改到位,办法强调,对挂牌督办问题未按期完成整改、弄虚作假、失职渎职、推诿扯皮的,涉嫌违犯党纪或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其他违法问题,及时依法处置或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按程序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挂牌督办事项及整改完成情况纳入河北省河湖长制年度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