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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廊坊市检察机关实现群众信访件回复答复两个100%

2020-06-12 13:33:35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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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讯(通讯员刘巧敏 河北日报记者孟宪峰)6月12日,笔者从廊坊市人民检察院召开的“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活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9年3月至今年5月,廊坊市检察机关通过来信、来访、网络、电话等各类途径共接收群众信访723件,其中联系方式或通信地址明确、具备回复条件的707件,7日内回复率100%。符合检察机关受理条件、满3个月答复期的441件,答复率100%。

“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于2019年3月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向全社会作出的庄严承诺。这项制度是指检察机关在收到群众信访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补齐相关材料以及移送有关机关处理等程序性回复,对于符合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3个月内办结的答复办理结果,3个月内未办结的答复办理进展情况。建立实行这一制度,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在做好“件件回复”的同时,更要做好案件办理、释法说理、帮扶救助、矛盾化解等相关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廊坊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邱福星表示,廊坊市检察机关深刻认识“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的重大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在提高认识、建章立制的基础上,通过归口统一办理、优化人员配置、落实主体责任、快速分流到位、规范答复释法、多方动态监督等6方面举措,切实把这项制度落到实处。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控申检察部门既有传统的固定信访场所渠道,又有正在推进的统一对外的12309网络服务平台,既有信、访、网、电,又有手机移动客户端、微信公众号,既有控告申诉,又有群众举报的业务特点。为实现对控告检察业务的全覆盖,廊坊市检察机关所有检察长接收信访件、上级院转来信访件、12309网络平台受理信访件、业务部门接收信访件统一由办访部门处理,实现了一个窗口对外的信访工作格局。

针对“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的工作要求,廊坊市检察机关组建专门的办信工作组。工作组由1名员额检察官、1名检察官助理和1名书记员共同组成。员额检察官主要负责来信的审查、办理及回复批示工作,来信的拆封登记、系统录入、答复函制作和督促办理等工作交由辅助人员承担。此举打破了以往“有信一起拆、来信一起回”的传统做法,同时也明确了责任分工,提升了处理和答复信件的效率。

对于审批后的信访案件,廊坊市检察机关指定专人于当天进行分流,为缩短信件“在途”时间,重大复杂案件均由承办单位派员领取,要求“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收到信访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程序回复,10个工作日内导入法律程序或移送承办部门;本院的承办部门收到移送信访件7个工作日内告知信访人,收到信访件之日起3个月内答复办理结果或办理进展”,严格了检察机关信访承办部门的办案期限,提升了办案效率。

规范答复释法,廊坊市检察机关要求根据信访件的审批结果,由甄别时明确的答复人员按照甄别时制定的答复提纲进行答复。在答复过程中,坚持做到“统一流程、统一标准、统一模板”,力求为人民群众提供更标准、便捷、高效的检察服务,有效避免因服务不规范滋生新矛盾。特别是对于不属检察机关管辖的信访案件,更加细致地作好释法说理工作,确保检察机关的公信力。

廊坊市检察机关还通过多方动态监督来确保答复制度效果落实。对于属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分流时均明确办案部门回复期限,持续跟进办案部门办理情况。对办结的案件,办案部门按照要求将办理结果反馈至控申检察部门,并在规定期限内对群众进行答复,对于可能不能按期办结的,要求承办人员提前说明理由并通报信访人,争取获得信访人的理解与信任。

责任编辑: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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