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民法典的编纂和颁布,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的生动实践,是我国法治建设的一个里程碑。民法典是新时代的人民法典,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
民法典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
民法典系统整合了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汲取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是一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民法典,是保证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正常有效运行的基础性法律规范。民法典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系统规制了民事法律主体在经济交往活动中的行为准则,保障了契约自由、促进了公平竞争、维护了市场秩序,确立了完备的市场交易规则。民法典扩充了法人的种类,将非法人组织规定为一种民事主体,完善了民事主体制度,全面确认了市场主体的法律资格。强化了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平等性,保障了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多元化的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经济活动,必将激发市场经济活力。合同编在现行合同法的基础上,贯彻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坚持维护契约、平等交换、公平竞争,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不断健全的合同制度充分调动了民事主体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营造更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更多法治力量。
民法典彰显了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
民法典坚持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则,它不仅仅是法律条文的汇编,也是中华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立法表达,反映出一个民族对生存发展民生关键问题的基本立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集中体现,民法典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确立了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绿色等基本原则,体现了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鲜明特色,实现了中国传统优秀法律文化和现代民事法律规范的融合,为我国民事法律制度注入强大的道德力量。当下,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民法典顺应时代要求,更好地保障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民法典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绿色原则作为民法的基本原则,规定了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是对我国社会现实需求进行的积极法律回应和法律安排。
民法典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目的是保障人民权益。民法典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保护民事权利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回应了人民的法治需求,更好满足了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民法典。民法典作为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是实现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的基本依据。民法典健全了人从生前到身后、从财产到人身、从物质到精神的民事权利保护体系,全面加强了对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的保护,形成更加规范有效的权利保护机制,充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独立成编的人格权编体现了国家立法对人民权利的尊重和保护,强化了我国法律对人格尊严的维护,有助于增强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民法典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保障
民法典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法律制度支撑,开启了社会治理法治化新征程,有利于更好地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民法典的核心价值在于限制公权力、保障私权利。民法典为各级政府依法行使公权力设定了新边界,提出了新要求,激励政府依法行政、推动政府治理能力提升。民法典完善了产权保护制度,明确了住宅建设用地适用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完善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落实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要求,增加了土地经营权的规定;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住房制度的要求,明确了“居住权”。民法典通过建立健全土地经营权制度、居住权制度、婚姻家庭制度、遗产分配制度,全方位守护人民群众与社会生活息息相关的各种权益,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
实施好民法典,促进法治建设迈上新台阶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民法典的实施是我国法治建设领域中的一件大事,这不仅体现在立法、司法、执法等环节和程序中,也需要每一位公民、每一个民事法律主体参与其中,尊重法律、敬畏规则。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要意义,更好推动民法典实施。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是提高我们党治国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我们要切实将具有“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实施好,更好地保障人民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充分发挥民法典作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基本功能,让民法典成为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成为人民幸福安康的重要保障。
要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立足我国国情和实际,加强对民事法律制度的理论研究,尽快构建民法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为有效实施民法典、发展我国民事法律制度提供理论支撑。加强民法典重大意义的宣传教育,讲清楚实施好民法典的重要性,增强贯彻实施的自觉性主动性。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利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地方立法机关要加强同民法典相关联、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深入推进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依法立法,对照民法典要求修改完善地方性法规,全面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各级政府要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司法机关要秉持公正司法,提高民事案件审判水平和效率,保护公民民事权利不受侵犯、促进民事关系和谐有序,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维护好民法典权威。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将其作为“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的重点来抓,引导群众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全体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循的规范,养成自觉遵法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让民法典真正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对青少年民法典教育。
民法典实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级党政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就我省而言,各级各部门要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认真学习民法典,广泛宣传民法典,深入贯彻民法典,全面提升法治河北建设水平。要以民法典颁布实施为契机,研究解决事关河北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法治保障问题,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坚实法治保障。比如,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北京冬奥会筹办营造更加完善的法治环境,确保重大国家战略和国家大事落地见效;建立健全扶贫防贫法治体系、污染防治法治体系、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法治体系,确保打赢三大攻坚战;解决落实新发展理念的法治保障问题,以法治手段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破解经济发展难题,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推动河北高质量发展。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带头宣传、推进、保障民法典实施,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努力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柴振国 王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