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都市报邢台电(燕都融媒体记者张会武 通讯员李振胜)“药店为我们建立了用药档案,保障药品供应,最关键的是可以直接报销,一盒17010元的药品,只需支付个人负担部分6804元。”家住邢台市桥东区的王先生告诉记者,今年自己已经68岁了,8年前被确诊为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后,就一直服用一种药品“伊布替尼胶囊(亿珂)”,此药价格昂贵,且之前购药一直不太方便。
“伊布替尼胶囊(亿珂)属于国家谈判药品,是治疗重大疾病临床必需、疗效确切、价格昂贵、难以替代的药品,也是治疗癌症等重大疾病的靶向药。”邢台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孔立京告诉记者。据介绍,邢台市于2017年9月和2018年11月,分别将两个批次53种谈判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减轻了参保患者经济负担。以乳腺癌靶向药赫赛汀(曲妥珠单抗)为例,在纳入医保前患者使用一支药需要2万多元,2017年9月纳入医保后,谈判价格为7000元左右。自2018年8月1日起,邢台市再次提高治疗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和胃肠间质瘤的药品甲磺酸伊马替尼和尼洛替尼报销比例,城镇职工医保参保患者报销比例由原来的70%提高到85%,报销比例之高位列全省前列。
目前,邢台市癌症患者已达6789人,约占全市参保人数的0.9%;仅市本级就有癌症患者3356人,约占市本级参保人数的1%。“我们收到不少患者反映谈判药品需求得不到保障的问题,部分定点医疗机构不提供医保谈判药品或备药不足,而在零售药店虽然患者可以购买,但需自费,导致患者购药负担较重。”孔立京副局长告诉记者,正是基于此,该市专门建立了3家谈判药药店。药店根据患者用药时间,妥善地对患者用药需求进行登记,提前为患者留药,保障患者能够买到药并按时用上药。参保职工在特药药店发生的特药费用不设起付线。药费经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后,特药个人负担部分可从个人账户基金结余中支付,个人账户不足或未建立个人账户的由个人现金支付。
特药管理
特药实行“三定”管理,即定医疗机构、定责任医师和定药店。谈判药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责任医师、定点药店实行严格的准入条件,对参保患者谈判药使用资格的认定、评估及开药时间、剂量、药品规格都有严格限制。定点医疗机构负责特药使用资格及外购处方的审核把关,有效避免医患勾结,避免特药责任医师放宽、降低患者特药使用资格,多开、虚开谈判药情况发生。谈判药品实行电子监管码(一盒一码)管理,购取药后,药品药盒上的条形码就会失效,药店工作人员将药品拆分包装后给患者,药盒当场回收,防止出现药品倒卖、重复买卖的情况。电子处方与纸质处方必须一致,并经医疗机构医保部门审核后,登记患者购药信息、存档备查,杜绝药店帮助患者多购药及虚假购药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