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5月29日讯(张静波)为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紧急医疗救治工作,努力降低交通事故死亡率和死伤比,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按照公安部、河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2020年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方案》要求,以及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警医合作的通知精神,石家庄市公安局和石家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确定了首批交通事故市级医疗救援点3处,负责市内救治颅脑、心肺、肝脾等危急重症道路交通事故伤者的诊疗工作,县级医疗救援点21处,医疗救治专家库445人,现向社会公布。
遇发生伤人交通事故,伤者及家属可根据伤情特点、事故地点等情况自愿前往公布的医疗机构救治。
对于符合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情形的事故受害人,相关医疗机构在抢救结束后就相关未结算的抢救费用申请由救助基金进行垫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