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5月28日讯(张静波、于世强)上午,河北省公安交管局通报了10起“一盔一带”典型案例,警示汽车、摩托车、电动车车主系安全带、戴安全头盔的重要性。
张家口一男子醉酒驾驶摩托车,因车辆失控头部与护栏相撞,抢救无效死亡。
案例1:4月4日下午1点,在河北张家口清水桥北路,一男子驾驶摩托车在变道超越一辆三轮车后,车辆突然失控撞向中央隔离护栏,驾驶人与摩托车一同摔倒在地。由于摩托车驾驶人未佩戴头盔,头部连续与护栏、地面发生碰撞,受伤非常严重,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查,摩托车驾驶人醉酒驾驶(血液酒精含量为331.10mg/100ml),且在通过路口时闯红灯,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唐山一男子酒驾未系安全带,头部撞碎前挡风玻璃。
案例2:4月7日凌晨1点,河北省唐山市一辆轿车在行驶中突然撞上路边灯杆,驾驶人王某因未系安全带,头部撞上挡风玻璃,受伤严重,而车上副驾驶人员系了安全带,并无大碍。在对驾驶人王某进行救治中,交警发现其涉嫌酒后驾驶。经血液检测,王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89.05mg/100ml,属醉驾。目前王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3:5月1日下午2点,河北省邯郸市的王某骑行电动自行车行至邱县某路口,在转弯时与李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王某从电动车上重重摔倒在地,因没有戴头盔,造成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案例4:5月1日晚7点,河北省秦皇岛的武某醉酒驾驶一辆无牌摩托车沿卢龙县一农村道路行驶时,因速度过快失控与雷某骑行的电动自行车相撞,武某的头部重重撞在摩托车把手上,摩托车在地上滑行了近10米。两人均未佩戴安全头盔,头部和身体多处受伤。
案例5:5月5日上午7点,秦皇岛市卢龙县的78岁孙某某骑行电动自行车到一农村道路时,与同方向一辆小型轿车发生刮蹭,孙某某反应不及,从车上摔下来头部撞到地上。因孙某某未佩戴安全头盔,头部受伤躺在地上一直昏迷不起,被及时送到医院救治后所幸无生命危险。
邢台市一女子骑行电动自行车与一辆轿车相撞,幸亏佩戴头盔,没有受到严重伤害。
案例6:5月6日下午2点,在河北省邢台市巨鹿县一路口,一辆电动自行车在该路口转弯时,与一辆直行的黑色轿车相撞,电动车女骑车人的头部重重撞到了轿车的挡风玻璃上,人也被撞飞了起来。电动车女骑车人回忆起事故发生时的场景,感到十分后怕,她感慨地说:“幸好戴了头盔,救了我一命,否则后果不堪设想”。经医院诊断,该女子只是尾椎部位有一处轻微的骨折。
案例7:5月11日晚9点,在河北省邯郸市开发区一路口,一名男子骑着电动三轮车逆向快速行驶,在躲避其他车辆时突然失控,电动三轮车撞上了便道的台阶才停下来,男子从车上甩出好几米,头部重重着地。交警赶到后,看到他坐在地上痛苦地抱着头,因没有戴头盔,头顶和脑后肿胀起两个鸡蛋大的包。交警与男子交谈,发现他语言模糊,神志不清,不能站起,疑似颅脑受伤,随后紧急将受伤男子送往医院。
邢台一男子骑行电动车突然失控,因没有戴头盔,头破血流。
案例8:5月13日下午2点,在河北省邢台市一招路口,一辆电动三轮车突然失控横穿路口,在驾驶人的呼叫中重重撞到路边的石头护栏,车辆侧翻才停下来。三轮车驾驶人因没有戴头盔,额头和眼角都撞破,血流满面。经了解,原来该驾驶人因突发疾病无法控制车辆,执勤交警赶忙联系120急救中心,迅速将伤者送到医院治疗。
邯郸一男子骑行电动车与一辆汽车相撞,因没有戴头盔,头部受伤。
案例9:5月13日下午,在河北省邯郸市人民路与百花大街交叉口附近斑马线前,一辆骑行的电动自行车与一辆轿车相撞,电动车骑行人未佩戴安全头盔,其头部重重撞到汽车前挡风玻璃上,造成头部受伤,所幸没有其他更严重的伤害。
邯郸市一辆货车和一辆越野车相撞,货车驾驶人未系安全带,从前挡风玻璃冲出,受伤严重。
案例10:5月14日上午,河北省邯郸市的李某驾驶一辆货车沿开发区东兴大街快速行驶,行驶至路口时与右侧驶来的由裴某驾驶的小型越野车剧烈相撞。李某因未系安全带,在剧烈的撞击中身体撞碎前挡风玻璃从车里飞出去,受伤严重,而裴某因系着安全带未受到严重伤害。
据统计,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小汽车是导致交通事故死亡最多的车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死亡事故中约80%为颅脑损伤致死,汽车事故中因为不系安全带被甩出车外造成伤亡的事故比比皆是。有关研究表明,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规范使用安全带能够将交通事故死亡风险降低60%至70%,对保护生命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一盔一带”是在发生事故后保护生命的最后一道防线。河北省交管局提醒广大驾驶人、乘车人,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无论是驾乘摩托车还是电动自行车,无论是在车辆前排还是车辆后排,请您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规范使用安全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