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张欣媛)近日,河北省石家庄市医保中心发布通知,石家庄市2020年度市区及正定县慢性病认定工作开始。
认定材料准备
通知指出,申请人员请到石家庄市医保局网站(http://ylbzj.sjz.gov.cn/)“资料下载”表格下载版块,下载与参保人员类别相应的慢性病认定表(双面打印)或到各经办机构服务大厅领取慢性病认定表。城镇职工慢性病认定表需加盖所在单位或档案寄存机构公章;城乡居民慢性病认定表需加盖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工作站公章,没有劳动保障工作站的加盖乡(镇)卫生院公章。病历资料需要准备住院病历复印件(出院小结、住院志);门诊病历及检查、化验报告复印件等。
认定材料申报及整理
6月1日至20日,参保人员将申报材料装入纸质档案袋,城镇职工交至用人单位或档案寄存机构;城乡居民交至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工作站或乡(镇)卫生院。6月21日至30日,石家庄市内各区和正定县劳动保障工作站、乡(镇)卫生院及参保单位、档案寄存机构将参保人员慢性病申报材料整理后,直接上报到各区、县医保经办机构。
具体地址如下:
注意事项及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未进行慢性病网报的参保人员,原则上不能进行备案。慢性病认定表中填写的申请病种,应该和医保政策规定的慢性病病种名称一致。认定资料应按规定的顺序整理好,装入纸质的档案袋,认定资料不退还。网上申报时,按照参保人员的类别: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和公务员分别申报,退休公务员不用申报慢性病。